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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市委『保增長、渡難關、上水平』的要求,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結合審判和執行工作實際,近日推出了幫扶企業八大措施。
一是按照最高法院應對金融危機的相關政策和市高院的部署,充分發揮審判職能,及時依法公正審理各類糾紛案件,努力實現適用法律與執行政策的有機統一。二是轉變工作作風,提高審判、執行質量與效率。對涉及企業經濟發展的案件,做到快立、快審、快結、快執。同時組織法官深入企業上門服務,提供司法幫扶。三是加強立案、審判、執行環節的調解、釋法析理,充分運用調解手段化解矛盾。盡可能促進訴訟雙方和諧,達到『雙贏』,案結事了。四是積極探索並運用新的執行措施和方法,妥善保護債權、債務雙方的合法權益。采取靈活多樣的執行方式,緩解企業生存壓力,解決難以執行的金融案件。五是對幫扶企業涉訟情況進行跟蹤分析,及時掌握案件情況。對企業清收債權、清償債務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加強調研,掌握好審判尺度,達到促進企業發展目的。六是對涉及幫扶企業的案件,及時與市幫扶工作組協調溝通。在審判、執行中,重要、急難問題隨時與幫扶工作組聯系,合力解決。七是針對幫扶企業在審判、執行中暴露出來的內部管理問題和經營風險提出司法建議,引導企業完善管理制度。八是對現有的審判資源進行整合。加大庭長審理案件力度,對新立的涉及幫扶企業的案件,原則上由庭長、副庭長擔任審判長。執行案件實行庭長、副庭長包案。
為了將幫扶措施落到實處,一中院已開始對正在審理和執行的涉及市級幫扶企業的案件進行全面梳理。按照能盡快結案;存在困難,經協調努力可以解決;難度較大,短期內難以解決等三種情況分類整理,歸納出問題和原因,逐案提出解決措施和工作目標。目前,已經梳理出涉及80家市級幫扶企業的案件130餘件。該院還將集中召開涉訴市幫扶企業領導座談會,征求意見和建議,共同探討解決案件的辦法,為盡快審理或執結案件創造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