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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海市政府發布《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試行辦法》,規定符合條件的來滬創業、就業人員均可通過申請獲得上海戶籍。對此,記者從市人事局獲悉,該局目前未將相同問題納入研究范疇。
市人事局副局長、新聞發言人張祖德表示,對於《北京市工作居住證》(俗稱北京綠卡)的持有者,目前北京人事部門並未考慮出臺讓其申辦北京市常住戶口的政策。由於北京人力資源等獨特狀況所決定,北京市與上海市並不具有直接可比性。他透露,現在北京人事部門並未研究這一問題,也不會將這一問題當做當前的工作重點。對於《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相關管理問題,他表示,北京人事部門會繼續按照國務院此前出臺的有關規定執行。
據了解,本市『關於實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制度的若乾意見』等文件規定,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經濟發展方向及產業規劃要求的本市行政區域內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外國(地區)、外埠在京設立的非法人分支機構,其聘用的人員在本市有固定住所,且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並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的人纔;具有中級(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相當資格、資質的人纔;對首都經濟和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及特殊領域、特殊行業的緊缺急需人纔等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工作居住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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