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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給各位講一個聽來的故事。
大年三十晚上,趙本山師徒演繹的小品《不差錢》,在央視春晚現場觀眾的掌聲中結束後,有市民便直奔離家最近的家電賣場,當即將一臺大屏幕平板電視拍板拿下。據知情人透露,促使他做出這個『衝動』決定的,是晚會上小沈陽說的那句經典臺詞:『你知道人這一生最痛苦的事是什麼嗎?是人死了,錢沒花了』。
由於屬於道聽途說,所以這個故事的真實性還有待考證,畢竟我們生活中類似衝動購物的人還是少數。盡管真要問起來,誰家也不差那幾個買新電視的錢,但是大多數國人還會本著勤儉持家的祖訓,平時如果不是娶媳婦、換新房、搬新家,誰也不會沒事就將家裡還用得好好的電器換成新的。
不光如此,據本報記者昨天的調查,由於彩電、冰箱等家電產品多屬於耐用消費品,所以有些市民在使用時本著『家電不壞就不扔』、『還能用就不換』的心理。表面來看,將家電產品『用到不能用為止』是一種節約行為,但事實上,這種觀點並不正確。據專家介紹,如同食品有安全保質期一樣,家電產品也有自己的安全使用壽命。超過了保質期就應該報廢,否則就會增加安全隱患甚至會造成人身傷亡,本報昨天報道的《十年彩電爆炸老漢窒息身亡》便是一個現成的例子。
不僅如此,普通家電在使用過程中,還會隨著電子元件的老化出現耗電量逐年遞增的趨勢,因此,家電產品超期服役不但達不到節約的目的,反而會造成更大的電力浪費,一般高齡家電的耗電量要超過原耗電量的40%。據專家測算,就拿家家都在用的電冰箱為例,使用滿10年後的耗電量將達到最初使用時的2倍。而據中國消費者協會一項調查發現,我國消費者目前仍在使用的彩電最長時間已經達到20年,電冰箱21年,電熱毯18年。同時,目前家電企業也對其產品的使用壽命諱莫如深,生怕明示使用期限後因時限過短引起人們對產品質量的懷疑,所以乾脆不標注。這樣一來,更使得消費者無法正確認識家電產品的『保質期』。
要改變消費者的認識誤區,首先需要國家出臺相關的法律法規,用具有約束力的方式要求廠家必須在產品上標注生產日期和使用年限,例如,日本經產省便有要求家電生產廠家將安全使用年限規定在『自生產後的10年內』,產品上標明注意事項和聯絡方法,以此來敦促消費者在使用了一定時間後要對電器進行檢修或者購買新的電器的規定。
其次,還需要我們改變只要沒發生故障就一直用下去的消費誤區,這不僅是為了我們的個人安全著想,從大的方面考慮,這還是有效『拉動內需』的一個轉變。多想想小沈陽的那句臺詞,多想想換了新電器後帶來的舒適和方便,也許我們不必都像本文開頭故事裡的那位大哥,做出那麼衝動的選擇,但如果大家都以這種『不差錢』的心態去消費的話,也未嘗不是一件『利國利民』的好事。(朱胥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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