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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28 09:57:05
闞珂:二、這次會議以158票贊成、3票反對、4票棄權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三、這次會議以161票贊成、4票棄權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
四、這次會議以157票贊成、3票反對、5票棄權表決通過了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2009-02-28 10:00:35
闞珂:五、這次會議任命高強為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主任。
六、3月4日上午,將舉行十一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新聞發布會,發布十一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的有關信息,歡迎大家屆時參加,並請大家留意十一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新聞中心網頁上隨時發布的公告。
2009-02-28 10:01:29
闞珂:今天,這次專題新聞發布會,就大家關心的剛剛通過的食品安全法、刑法修正案(七)和新修訂的保險法回答記者的提問。下面,我介紹一下出席今天新聞發布會的有關方面負責人: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鷹女士,她主要負責回答有關食品安全法的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郎勝先生,他主要負責回答刑法修正案(七)的有關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副主任袁傑女士,她主要負責回答保險法的有關問題。現在請記者提問。
2009-02-28 10:01:46
中央電視臺記者:我是中央電視臺社會與法頻道的記者,關於這次通過的食品安全法已經經過四次審議了,我想問一下,關於監管體制方面我國目前實行的是分段式管理,如何做到無縫式分段式管理,如何避免『九龍不治水』的情況?
2009-02-28 10:02:29
信春鷹:在回答你這個問題之前,我想向各位記者介紹一下食品安全法制定的前後過程。
食品安全法剛剛由常委會通過,我自己也投了我自己特別嚴肅的一票。這部草案2007年11月由溫家寶總理簽署提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到2009年2月,也就是到今天通過,經過了一年多的時間,經歷了四次的審議。在提交人大常委會審議之前,國務院法制辦從2004年的7月開始著手食品安全法的立法起草工作,在那個階段就用了三年多的時間,所以這部法律應該說是五年磨一劍,磨了很久,因為它太重大,它涉及的問題關系到每一個公民,也體現了黨和國家對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視。
2009-02-28 10:03:32
信春鷹:在立法過程中,我們曾經把法律草案全文向社會公布,征求意見。在征求意見過程中,各界提出一萬多條意見,這些意見很多都被吸收。
2009-02-28 10:07:33
信春鷹:下面我也給大家講一下我們國家食品安全的一般情況。現在好像有一個誤解,似乎在食品安全法通過之前我們國家食品安全領域法律不充分,這是很片面的。我們國家從1995年制定並實施食品衛生法,目前這個領域大約有100多個規章,還有500多個衛生標准。這個領域並不是無法可依,而是有法可依,大體上說法律、法規是健全的,而且食品安全工作的成就是非常大的。
我可以給大家幾個數字。1、我們的食品工業快速發展。現在全國的食品企業大約有50萬家,規模以上的企業有2.6萬家,他們的產品的市場佔有率達到72%,這個數字說明我們現在的食品的工業化程度是相當高的,而工業化程度和產品質量控制是有直接關系的。2、我國食品的質量不斷提高,大家對此也都有感受。3、大型的企業的生產規范和國際上的大型食品生產企業的生產規范是接軌的,它們逐漸成為市場的主導。
2009-02-28 10:08:05
信春鷹:為什麼在這樣的一個情況下我們還要制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的問題,各位都知道,它是現在世界各國面臨的共同問題,不僅僅是中國一家的問題。同樣,各國在近些年來都花了很大的力氣,有針對性地完善自己的法律制度。現在從國際視角看,食品安全的問題主要來自於幾個大的方面:1、食源性疾病,這是當前世界食品安全領域裡最突出的問題。2、農業種植、養殖業的源頭污染和農藥、獸藥的濫用和殘留。3、違法生產劣質食品。4、濫用添加劑。5、工業污染導致食品安全問題,比如水污染導致的水產品的不安全問題。除了這些普遍性問題之外,現在世界各國都關注食品安全問題,還和我們的科技進步有關系。有一些東西以前我們認為沒有安全問題,但是現在知道或者懷疑它可能存在著安全問題,正是有這樣一些共性的問題,現在世界各國都在把強化食品安全的法制建設作為一個很重要的任務。
2009-02-28 10:11:06
信春鷹:再回到我們國家食品安全具體的問題體現在哪些方面,在立法過程中,我們感覺到,盡管我們食品安全工作有很大的成就,食品衛生法在過去的十多年裡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國現在還是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有:第一是食品標准不統一,有些指標不夠科學。第二是一些食品生產企業的社會責任意識不強,導致了很多不應該出現的問題。第三是對生產和經營不安全食品的企業的處罰力度不夠。第四是食品檢驗機構不夠規范、責任不夠明確。第五是食品安全信息的公布不規范,有的時候造成一些混亂。第六是部門的多頭監管,部門之間的職責交叉。也就是剛纔記者所提到的體制問題。應該說,食品安全法監管體制的理順是食品安全立法的最重要的使命之一。現在通過的食品安全法在分段管理、無縫隙銜接、各部門各司其職,並且要依法承擔責任方面,做了非常重要的規定。在我看來,這些規定是很完善的。首先,衛生行政部門承擔綜合協調職責。大家如果手裡有草案,也就是草案第4條的規定,由質監部門負責生產環節的監管、工商部門負責流通環節的監管、食藥部門負責餐飲服務環節的監管。在分段監管的基礎上,還規定國務院成立食品安全委員會。
2009-02-28 10:12:12
中國國際廣播電臺記者:我是中國國際廣播電視臺記者,我有一個問題想問袁主任。我們知道,我們普通老百姓在和保險公司訂立保險合同的時候,可能相對處在比較弱勢的地位,想了解一下新修訂的保險法在保護被保險人利益方面有哪些新的規定。謝謝。
2009-02-28 10:20:10
袁傑:正如剛纔您所說的,保險業根據它的特點,通常情況下是由保險人提供一個定式合同與投保人簽訂合同,所以投保人在某種程度上處於弱勢的地位。修改以後的保險法非常注重保護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利益。根據保險行業的特點,針對實踐中存在的問題,根據各方面的意見,增加了保護投保人、被保險人合法權益的規定。我想,這個規定從大的方面說,一個是在保險合同裡面增加有關規定,一個是在保險業的監管上也有一些規定,主要是在保險合同裡面。
2009-02-28 10:21:17
袁傑:修改後的保險法,根據保險行業的特點,針對實踐中存在的問題,根據各方面的意見,增加了保護投保人、被保險人合法權益的規定。主要是:
1.對保險人在投保人未依法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時,可以在一定條件下解除合同的權利作出進一步限制。一是投保人雖然未如實告知,但保險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已經知道其未如實告知的情況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應當承擔保險責任;二是投保人未依法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保險人可以依法行使解除權,但自合同成立之日起兩年內未行使該權利的,則不得再行使。即保險人解除合同的抗辯權的期限為兩年。
2009-02-28 10:24:19
袁傑: 2.依據公平原則,對保險人提供的保險條款的內容做出規范。根據保險活動中,保險合同多為保險人單方擬定的格式條款即為定式合同的特點,為防止保險人在合同中做出免除自身依法應承擔的義務或加重投保人、被保險人責任的規定,損害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利益,規定:這類合同中,有免除保險人依法應承擔的義務的條款,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險人責任,或排除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的條款無效。
2009-02-28 10:27:09
袁傑: 3.對采用格式條款訂立保險合同的保險人,其訂立合同時所盡義務做出更嚴格的規定。一是規定保險人對合同應當履行全部說明義務;二是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單應當附格式條款,以便於投保人了解全部合同內容,以此為基礎做出是否投保的決定;三是規定保險人對保險合同中免除其責任的條款做出提示。提示義務指合同中所有涉及免除責任,包括全部免除和部分免除的條款。
2009-02-28 10:28:15
袁傑: 4、對保險事故發生後,投保人等未及時履行通知義務,保險人可以在一定條件下不承擔賠償責任的規定增加限制條件。即,保險事故發生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雖然未及時履行通知義務,但保險人通過其他途徑已經及時知道或者應當及時知道保險事故發生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有些重大保險事故,保險人通過媒體等途徑可以很快得知事故的發生,並及時進行現場查勘,在這種情況下,即使有關當事人未能及時通知保險人,也不應免除保險人的保險責任。
2009-02-28 10:28:56
袁傑: 5.進一步明確和規范保險理賠的程序、時限,解決理賠難的問題。一是約束保險人要求被保險人補充索賠材料的行為,規定,保險人認為被保險人等提供的有關索賠請求的證明和材料不完整的,應當『及時一次性書面』通知被保險人等補充提供,以避免保險人以此為由拖延理賠;二是明確核賠期限和通知義務。規定,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索賠請求後,應當及時作出核定;『情形復雜的,應當在30日內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保險人應當將核定結果書面』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以督促保險公司及時受理索賠,及時核定責任;三是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要求保險人說明拒賠理由。
2009-02-28 10:32:59
袁傑: 6、對現行保險法關於保險標的轉讓的規定進行修改。一是明確財產保險合同保險標的轉讓,其相應的保險權利義務由受讓人自然承繼,保險合同繼續有效,維護保險關系的穩定;二是規定保險標的轉讓後,其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的,保險人纔可以要求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以限制保險人的權利。大家知道,比如我把我的房子上了一個保險,但是我把我的房子可能轉讓給別人了,屬於保險合同標的的轉讓,標的轉讓以後保險關系是不是隨之轉讓?根據新的保險法的規定,為了保證保險關系的穩定性,規定在保險標的轉讓的情況下,相應的保險權利義務由受讓人繼續承繼,保險關系繼續存在。另外規定,在保險標的轉讓之後,投保人有義務盡快通知保險公司,因為保險標的的轉讓有可能導致保險標的危險的增加。
2009-02-28 10:33:14
袁傑:除了以上六個方面之外,修改後的保險法還通過加強對保險公司的監管,特別是對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監管來防范保險公司的風險,根本的目的也是為了維護廣大投保人和保險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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