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十一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於2009年2月28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胡錦濤
2009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