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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把竊賊偷車的截圖打印成3份,貼在樓口,就像在抓通緝犯。』昨日下午3時許,市民崔先生撥打本報熱線28201234,稱所居貴都大廈自昨日開始,就出現了3張截圖,由於圖片上既無公安機關的聲明,也無蓋章,崔先生猜測張貼截圖屬於個人行為,並對其合法性產生了質疑。
記者昨日在貴都大廈的樓口看到了這3張打印截圖,圖片記錄了一名男子正在撬盜一輛自行車的全過程,畫質不錯,甚至可以看出男子的樣貌神態。看到截圖,很多來往樓內居民表示,樓下近期確實有人丟過電動車,但小偷並未落網。『這些圖像是從物業監控錄像上截取的,但不知是誰張貼的。』崔先生表示,圖片若非警方張貼,則可能是個人所為。對此,很多居民認為,這樣做並不能將小偷繩之以法,僅僅可能是在通過一種方式進行宣泄,並利用這樣的截圖去震懾盜賊,讓他們不敢肆意行竊。隨後,記者找到了該小區的物業公司尋找貼圖人的蹤跡。該物業公司的魏經理表示,2月26日凌晨,他們小區丟了6輛自行車。當時監控錄像記錄下了這名小偷作案的全過程,在征得屬地派出所的同意下,他們纔貼出了此圖。目前屬地派出所已經將監控錄像取走,案件正在偵查當中。
對個人通緝盜賊的做法,本市張盈律師事務所的王世清律師表示,在沒法確認這些截圖是行竊過程的前提下,張貼他人圖像涉嫌侵犯他人的肖像權和名譽權,如果有確鑿證據,個人應向公安機關提供線索,協助破案。另外,個人並無權利在公共設施上張貼各類告示,任何未經許可的張貼行為都屬於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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