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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企業經營者欠薪逃匿有越演越烈的趨勢,此次金融危機,更造成欠薪逃匿事件多發高發,對這種有嚴重社會危害的行為,應納進《刑法》入罪!』昨天,全國政協委員朱征夫接受羊城晚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將就此提交提案。
『由於《刑法》對惡意欠薪沒有相應的處罰條款,一些企業經營者公然漠視勞動者的權利,有的甚至把欠薪作為一種牟利手段。朱征夫同時擺出一組數據。『根據有關部門統計,2008年廣東省共處理與欠薪有關的突發事件6659件,涉及勞動者77.85萬人,其中,因惡意欠薪引發的30人以上群體性突發事件1186宗,欠薪逃匿引發的30人以上的群體性事件333宗,涉及勞動者26259人。』
『欠薪逃匿行為嚴重破壞社會和諧穩定。』他直言:現有的處理方式對欠薪逃匿行為缺少威懾阻嚇作用。各地政府往往因受害勞動者的壓力,采取政府墊付、責成廠房、設備、場地的出租方墊付、幫助受害勞動者通過仲裁或司法程序追討等方式解決欠薪問題,客觀上對欠薪逃匿行為形成放縱和鼓勵。
朱征夫提出,亟需在《刑法》中增設『欠薪逃匿罪』,形成強大威懾力,從而減少欠薪逃匿事件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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