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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紅宇委員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中賠償問題能否妥善解決,已經嚴重影響著社會的和諧與穩定。針對這一現實情況,盡快設立食品安全行業賠償基金,突顯國家責任,建立國家先行賠償制度。』全國政協委員劉紅宇今天接受記者采訪時,對目前備受關注的食品安全問題提出了自己的建議。
為了這個提案,劉紅宇委員專門對國外的相關制度做了詳細的調研工作。她介紹,每年世界各地都要發生多起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為了維護社會穩定,挽救眾多患者的生命,確保其及時得到有效治療,國家政府均發揮了不小的作用。美國、法國、英國、日本等發達國家大多在憲法或其他行政法律中規定了緊急狀態制度,賦予政府采取任何合理的緊急措施的權力。在英國,英國政府采取緊急措施應對瘋牛病,不僅承擔了捕殺病牛的費用,還對有關養殖戶給予經濟幫助。在日本,在森永奶粉受害者同盟全國協商會與責任企業就賠償問題未能達成一致意見時,日本衛生部聘請五人專家組就受害者的病情進行鑒定與評估,其費用由日本乳制品協會支付而不是責任企業支付,診查費用分別由森永乳業負擔1000萬日元,衛生部負擔130萬日元。在美國,責任企業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由國家承擔。而且,受害人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生活及其它方面困難的,還可以向美國聯邦緊急事務管理署申請救濟。
『「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中我國政府已經做出了先行救助的積極嘗試。』劉紅宇委員說。2008年9月『三聚氰胺奶粉事件』發生後,黨中央、國務院,在第一時間做出一系列部署,對患病嬰幼兒實行免費救治,所需治療費用由同級財政預撥墊支,中央財政對確有困難的予以適當支持。同時推動『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中22家責任企業作出賠償方案,對近30萬名確診患兒給予一次性現金賠償,並共同出資建立醫療賠償基金,承諾患兒今後一旦出現相關後遺癥,發生的醫療費由該基金給予報銷。這一系列措施對穩定社會起到了極其重要的作用,是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中國家政府先行救助並先期對受害消費者進行適當補償的有效嘗試。
劉紅宇委員表示,轉型期的中國,三鹿事件可能不會是最後一起食品質量安全重大事故,應從制度供給上形成相對成熟的賠付方案和體系,這樣纔能舉一反三,達到標本兼治的目的。
劉紅宇委員從法律的角度做了詳細的分析,她認為,目前我國已經制訂並實施了《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制訂了《食品衛生法》、《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有關食品安全領域的基本法律。而馬上出臺的《食品安全法》更是將食品質量安全追溯制度、召回制度、市場准入和退出制度納入法律范疇。但這些應急預案和法律法規都沒有明確國家先行賠償制度,而國家先行賠償的頒布與實施是食品安全領域先期賠付的基礎與前提。因此,迫切需要建立相應的制度或法律法,對食品安全領域國家先行賠償的啟動、條件、對象、范圍、運行與償還等作出規定,通過法律手段規范國家先行賠償制度的健康運營。事實上我國目前已經具備了建立國家先行賠償制度的理論和現實基礎,應盡快建立。
劉紅宇委員建議,在國家先行賠償制度的建立和落實的同時,應設立食品安全行業賠償基金、建立健全食品責任保險和健康安全保險制度,同時應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監管。
(劉紅宇:全國政協委員,北京市人大代表,高級合伙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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