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財政部部長謝旭人5日參加十一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寧夏代表團審議時透露,國務院同意地方發行的2000億元債券將采取公開發行方式。
對於地方能夠獲得多少地方債券的發行能力,謝旭人說國務院在最終測度、核准地方發債的規模時主要考慮三方面因素,一是地方對於中央重點投資項目的配套金額,其二是地方政府對於債券的承載能力,第三是地方政府過去的債務情況。
謝旭人還說,國家要求地方用好2000億元債券,主要用於中央財政投資地方項目的配套工程,以及民生項目。詳細>>>
新聞背景:
-國務院『放行』地方債
政府工作報告: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一是大幅度增加政府支出,這是擴大內需最主動、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今年財政收支緊張的矛盾十分突出。為彌補財政減收增支形成的缺口,擬安排中央財政赤字7500億元,比上年增加5700億元,同時國務院同意地方發行2000億元債券,由財政部代理發行,列入省級預算管理。二是實行結構性減稅和推進稅費改革。采取減稅、退稅或抵免稅等多種方式減輕企業和居民稅負,促進企業投資和居民消費,增強微觀經濟活力。三是優化財政支出結構。繼續加大對重點領域投入,嚴格控制一般性開支,努力降低行政成本。
-何謂地方政府債券
地方政府債券是指有財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及地方公共機構發行的債券,一般用於交通、通訊、住宅、教育、醫院和污水處理系統等地方性公共設施的建設。同中央政府發行的國債一樣,地方政府債券一般也是以當地政府的稅收能力作為還本付息的擔保。目前,在全世界最主要的53個經濟體中,有37個允許發行地方債。
據悉,此次地方債將統一命名為『地方政府債券』。2009年,地方債的發行總額度為2000億元,將采取中央財政部代理發行及代辦還本付息和發行費支付,地方政府承擔還本付息責任,目前各地方政府正在向財政部和國家發改委上報計劃。
-地方債困境
按照現行預算法第28條規定,『地方各級預算按照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地方政府不得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盡管法律要求地方政府不得成為發債主體,但並沒有要求地方政府不能有債務。中央政府代為發債規避了以上法律矛盾。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