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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兩會』期間,招商局董事長兼招商銀行董事長秦曉就招商銀行行長馬蔚華高額薪酬表示:『馬蔚華的薪水是董事會的決定,因為大家都覺得這是物有所值的』。(據3月5日《羊城晚報》報道)
公司高管薪酬都是由董事會表決的,但通過董事會決議的未必是合理的。以美國為例,金融危機已蔓延全球,但2008年華爾街僱員的年終獎金總和預計高達184億美元,較上年少了44%,仍和2004年華爾街鼎盛時期持平。美國總統奧巴馬作出強烈譴責,稱這是一種『極其不負責任(的行為)』。
再看所謂的高管高薪只要是董事會通過的就合理理論。其實,目前有些公司股權結構分散,股東關注公司短期收益多、關注公司長遠發展少,特別是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制度,導致『一把手說了算』。美聯儲前主席格林斯潘對此坦稱,自己過分相信了金融機構的自我約束,過分相信了金融機構董事會的作用。
更何況,國外企業與我國國有、國有控股或國有參股性質的企業相比,一個是完全充分的市場競爭環境,一個則是不完全的市場競爭環境。完全競爭市場條件下,企業高管與企業的業績存在較強的正相關性,但我國有些企業的效益並不是完全依賴於企業高管的經營水平,而是相當程度地依靠政府、政策的扶持,以及相對的壟斷。
日前,財政部已向各家金融類國企下發了《金融類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最終結論尚在研究中,但是對金融機構高管人員確定薪酬必須考慮中國的實際,應在充分考慮歷史基礎、行業差距和企業效益等多種因素後,將高管薪酬確定在一個合理的范圍內,而不能讓董事會通過成為高管高薪的擋箭牌。(吳蘭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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