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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責要法制化、制度化,就是不能情緒化。』3月5日,李漢宇委員說起自己提交給政協大會的發言材料《健全問責制度,推進依法行政》時如是說。
李漢宇委員是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2008年9月,『問責制度建設』作為民建中央法制委員會的重要課題,由李漢宇委員擔任課題負責人,專門抽調一些北京、上海、天津等地的學者和法律專家組成課題組,赴山西進行調查。
調研中,他們發現,目前,我國一些地方的行政問責,其成效取決於媒體與社會的關注程度。其表現是,只有某個事件引起強烈的輿論關注時,有關部門纔啟動問責制,處理幾個官員給輿論一個交代。如果缺乏輿論關注或壓力較小,問責程序就很難正常運轉起來。這樣導致的結果是,對一些輿論關注的瀆職失職事件,往往問責力度較強,而瀆職失職事故雖然嚴重、但未受眾人矚目,則問責力度就顯得疲軟,或者風頭過後再對免職官員另外委以重任。『如此一來,問責風暴就容易成為隨民眾情緒起伏的幌子,難以對官員施政起到真正的制約作用。』李漢宇說。
問題的關鍵在哪裡?『在於是否責權一致,就是權力和事故之間有因果關系,而如果為了平息輿論而不問青紅皂白的問責,只能是個別官員的「運氣不好」,對社會進步沒有好處。』
調研歸來,課題組整理出兩萬字的課題報告。他們認為,2008年,堪稱『問責風暴年』,應對集中爆發的公共安全事故及群體性事件,從中央到地方刮起了強勁的問責風暴。河北三鹿奶粉事件、山西襄汾潰壩事故、貴州瓮安事件、深圳龍崗大火等事件中,若乾高級官員引咎辭職或遭免職,為這些重大『人禍』承擔了責任。『但從整體來看,行政問責尤其是高官問責上,依然缺乏統一而具體的問責標准,問責依據分散且不統一、不細致、不明確,責任主體不清晰,黨政之間、不同層級之間、正副職之間權責配置不合理,地方行政問責的普遍存在缺乏依據、剛性不足、各行其事等缺陷。』
但另外一個現象是,有人因為在會議上打瞌睡就被免職。對此,李漢宇委員表示,『這樣的問責太隨意,也很情緒化。』李漢宇說,科學、合理並行之有效的行政問責,可以通過公正、透明的程序查明問責事故的真相,追究行政官員應當承擔的政治責任和法律責任。具體路徑是:通過立法健全問責制度、規范問責程序,確保各級政府和官員的權力始終處於一種負責任狀態,防止權力的行使脫離法定責任機制的監控,同時,避免行政問責的隨意化、擴大化。
李漢宇委員和課題組成員們注意到,目前,我國各地政府或出於加強行政紀律、整治行政機關軟、懶、散作風,或為了防治各種安全事故,或為了追隨問責的大流,紛紛出臺或者准備制定各種問責辦法,但多是上問下責。在大多數的行政問責中,都是下級因失職被上級要求辭職或者被解除職務。『但是,人們關心的是,上級失職誰來追究?』,為此,他們建議,由國家盡快統一制定《公務員問責辦法》,並頒布施行。
經過調研,李漢宇委員最深的感受是『行政問責只有法制化、制度化,纔會真正對社會進步起到積極作用』。而這需要在不同的部門、職位之間有著科學的、嚴格的職責劃分,並以法律法規明確其責任。沒有明確責任劃分的問責制度顯然並不具有科學性和可操作性。『只有執政黨及其官員在責任體系之內,纔有可能實施嚴格意義上的問責制。』李漢宇委員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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