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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署長柳斌傑
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署長、國家版權局局長柳斌傑今日表示,山寨文化是人民群眾的創造,體現了民間的文化創造力,在一定程度上它有它的生存依據,山寨文化創作的有價值的、好的東西,應該納入保護的范圍之內。
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署長、國家版權局局長柳斌傑6日做客新華網訪談,就新聞出版的體制改革與發展與網友在線交流。柳斌傑在回答網友提問時做上述表示。
有網友『足球先生』提問,請問柳署長,山寨和盜版到底是不是一回事?我們在打擊盜版的同時是不是也可以適當保護在百姓中充滿創造力和個性化的山寨文化?
柳斌傑回答說,這個問題問得很好,它反映了當前人們群眾對社會文化的關注,我們加強版權保護,主要是保護國家的自主創新能力,造成一種尊重知識、尊重人纔、尊重創造的精神生產氛圍。所以加入世貿以後,中國參加了國際上的所有關於版權方面的公約,向國際社會做出承諾,嚴格地保護知識產權,這是長期不變的方針,它關系到民族的創造力、關系到知識勞動的價值。
柳斌傑舉例說,一部電影投資上億,拍攝花上半年、一年的功夫,這麼多的人在勞動,他的勞動成果如果用盜版的話用幾毛錢就可以復制成一個光盤,這樣就使投資者、生產的創造者的勞動付之東流,這就大大影響了文化的創造,所以要堅決打擊盜版。
柳斌傑表示,盜版與山寨文化不是一回事,山寨文化是人民群眾的創造,體現了民間的文化創造力,在一定程度上它有它的生存依據,有它的市場需求,有人民群眾喜聞樂見的一方面。針對山寨文化,要加以引導,加強規范,如果它不涉及侵犯別人的著作權、不是非法使用別人的作品,而是有自己的創造,這就並不是在反盜版的范圍中。
柳斌傑指出,所以既要打擊盜版,維護自主創新的知識產權,同時也要支持人民群眾的創造,因為在版權工作上也是提倡把創造放在第一位,保護是其次,還要適度流通,版權不流通、作品不傳播,光自己鎖起來它就發揮不了社會作用。
『當然,山寨文化創作的東西,如果是有價值的、好的東西,也應該納入保護的范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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