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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服務過程中,志願者的人身安全誰來保障?志願者服務了,誰來判定其社會認可?更有甚者,有些部門將志願者當成了『廉價勞動力』。昨日是我國的第二個志願者日,正在參加全國『兩會』的在鄂全國人大代表劉丹麗等,紛紛建議制定《志願服務法》。
好心沒辦成好事
在全國各地的敬老院、孤兒院等慈善機構,都活躍著不少志願者。他們有的是有組織地活動,有的乾脆就是真正意義上的『自願』或『自發』。在服務過程中,經常會出現非常尷尬的一幕:傷害了服務對象、或是第三個人的權益,或是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傷;最後鬧得雙方互不信任,或心存愧疚。
好心卻沒有辦成好事,甚至鬧上法庭的事件已屢見不鮮,誰應該承擔責任,往往成為爭議的焦點。劉丹麗認為,這到底該如何判定,就應該制定《志願者服務法》加以明確,能讓『好心辦好事』。
不要流汗又流淚
在志願服務的組織者、志願者和服務對象之間,由於產生了『自願、無償』等特殊的社會關系,模糊了活動的規范。如今,個別單位和個人存在把志願者當作廉價勞動力的傾向,甚至出現利用志願者名義從事營利活動的情況。還有一些不具備相應能力的組織,盲目開展活動,侵犯了志願者的合法權益等。
將志願者的好心,當成交易的商品,無異於在志願者心中紮下一把刀,使他們『流汗還要流淚』。劉丹麗認為,這是目前志願者服務過程中,亟待明確的一點,中間涉及志願服務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最盼望社會認可
目前,盡管社會上活躍著的許多志願者,他們的付出完全發自道德約束,並不企求得到任何報酬或認可,但這種道德的調整只是間接的,並無強制力,且不利於志願者精神的推廣,難以在社會上形成志願者精神的風氣。
要使社會上形成樂於奉獻、友愛、互助和進步的志願者風氣,使更多的人加入到這個行列中來,劉丹麗稱,必須對志願者有一個社會評價機制,使他們能夠得到社會的認可,而這正是志願者服務最盼望的一點。
此外,一些代表們建議,對志願者組織本身應該給予約束,使真正的志願者活動,出現在公益事業當中;志願者與志願者組織應有一個合約,而不是隨意指派;為保護志願者的人身安全,應該為其購買相應的保險予以保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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