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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在香港團的討論中,自發布以來就飽受爭議的《勞動合同法》再次成為焦點。隨團旁聽的全國人大法工委工作人員表示,對『月加班禁超36小時』這一條款,可由地方靈活處理。
在香港代表團的全體會議上,全國人大代表、香港理工大學教授劉佩瓊表示,目前《勞動合同法》有些細節還有待進一步解釋,很多人有不同的理解,她建議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相關司法解釋。
昨天,全國人大法工委派人旁聽了香港代表團的分組討論,會上代表們集中反映的幾個問題,都在現場得到了解釋。
針對『月加班禁超36小時』的規定,有代表就提出,如果工廠趕工,工人又願意加班,應該有所放寬。據透露,全國人大法工委的有關人士也表示,該規定可以由地方靈活進行處理,但加班後必須有所補償。而針對有代表提出,有些高薪的打工族,甚至『打工皇帝』是否也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的一些條款進行補償時,全國人大法工委的有關人士認為可以由代表提出,建議對法律裡規定的『勞工』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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