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昨日,正在濱江道上逛街的李女士驚訝地發現,自己的照片被人印在了美容院的廣告宣傳單上,還被散發得滿大街都是,而且宣傳單上『美容後的靚照』竟是用電腦修補出來的。
李女士曾到『秀之堂』美容院應聘做店員,今年2月,美容院提出要為李女士拍照。『他們說要給我治青春痘,拍下我的照片是為了等治好後對比看效果。』李女士回憶說。但直到李女士意外看到大街上散發的宣傳單,纔知道美容院說的『治好』是用電腦來『治』的。
記者看到,李女士臉上的青春痘和宣傳單上的『治痘前』的照片相比,並沒有明顯改善。李女士指著自己的臉說,『照片上有的痘痘和疤痕,根本沒有治好。』但宣傳單上『治痘後』李女士的照片,皮膚則明顯變得光潔多了。『我很氣憤,到店裡要求他們停止散發那些傳單,質問他們為什麼要用我的照片去騙人,他們竟說,公司會給你補償,你就當支持店裡的生意吧。』
記者隨後致電『秀之堂』美容院,美容院負責人卻肯定地稱,宣傳單上的照片都是在他們這裡做美容成功的顧客,並且『絕對可以達到宣傳單上的效果』。
泓毅律師事務所楊東菊律師表示,根據我國《廣告法》規定,商家故意在其廣告宣傳單上刊登一些虛假信息來吸引消費者是一種違法行為。《廣告法》第四條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內容,不得欺騙和誤導消費者。』此外,根據《民法通則》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