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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一家公司經理的劉某(男,55歲)結交較廣,善於理財,多年來投資中收入頗豐。一次聚會中,劉某通過女友孫婷(女,33歲)的介紹結識了『王萍』(37歲,經查真名孫麗,孫婷的親姐)。交往中,王萍自稱自己是孫婷的同學,是一名婦產科護士,雙方迅速發展成為好朋友。見劉某花錢豪爽,『王萍』便屢次向劉某要錢,並且錢款數目越來越大。日子久了,『王萍』發現每次幾萬的『小錢』對劉某來說是九牛一毛,乾脆編造自己利用高官父親關系做生意的謊言,吸引劉某投資。一次就能從劉某手裡弄走幾十萬的現金。期間,『王萍』還換過一萬美金交給劉某作為生意紅利。從此,劉某對王萍更加信任,自2003年6月至2008年9月,長達5年時間內,王萍先後多次以借款、入股、運作生意等借口先後單獨在天津市南開區、河西區、和平區等地10餘次以向劉某索要現金總計人民幣200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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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王萍』的身份、投資等情況引起劉某警覺,劉某暗中核實『王萍』身份、姓名、工作單位,查無此人的結果更加引起劉某的懷疑,進而想到從孫婷身份入手查詢,豈料核實孫婷身份時,劉某無意獲取了『王萍』就是孫婷親姐姐孫麗的真實身分,這時劉某預感到被騙。為了穩住『王萍』,借機獲取對自己有力證據,劉某買了錄音筆,在『王萍』多次借生意運作需要現金的電話接觸中也秘密錄過幾段兩人的對話錄音片段,但由於『王萍』十分狡猾,錄音資料反應情況基本沒有實際證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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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劉某試圖到被騙交易地報案,但因長達五年的錢款交往中,每次都是劉某與王萍單獨見面進行現金來往,即無銀行資金流轉可查也無交接錢款的文字收據,更無現金款項使用緣由、送交錢款的知情人,就連每次錢款來往的准確時間、地點都含混不清,缺少立案基本事實依據,無法立為刑事案件,案件甄別時間較長。2009年1月,市局相關部門將此案批轉至和平分局刑偵支隊正式介入審查此案。
2009年2月7日,民警與劉某多次接觸,逐步了解了案件的全景。2月10日,此案被正式立為詐騙案件,開展偵查工作。因案件的特殊性,辦案民警從孫麗(王萍)、孫婷姐妹基本情況入手展開全方位調查搜集證據工作。通過對孫麗、孫婷姐妹的經濟收入、投資情況、及家庭情況等大量調查工作,拼接調查獲取的直接和間接證據,姐妹相互掩護,虛構事實進行詐騙的證據鏈基本形成。
2009年2月25日上午,七大隊在支隊領導指揮下,調集精兵強將分別對孫麗、孫婷姐妹倆的三處可能落腳藏身地先後布控,經4個小時的蹲堵守候,姐妹倆先後被『請』到刑偵七大隊。經近6個小時的審問,用大量調查獲取的事實依據,姐妹倆終於交待了上述詐騙事實。
3月9日,孫麗又供認部分詐騙贓款已經以自己戶頭存入銀行,部分所得贓款還以其母親名義存入銀行,初步供認詐騙總額200餘萬元。
目前,兩姐妹因涉嫌詐騙犯罪已被刑事拘留。辦案民警正積極核實贓款下落,積極追繳,現已追繳贓款150餘萬元,最大限度地挽回被害人損失。(通訊員李鵬 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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