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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目建設、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屢見不鮮,我建議在《刑法》第八章增加浪費罪。』全國人大代表、陝西省人大常委會委員馬克寧日前提交的一份議案,將『公款吃喝定罪』的話題推到了風口浪尖。網友們熱議,該不該專門立法?入罪能管住官員的嘴嗎?
『毛澤東主席曾說過,貪污和浪費是極大的犯罪。這話不僅有政治意義,也有法律意義。』馬克寧代表在議案中稱,《刑法》第383條規定了對犯貪污罪的處罰,卻沒有規定浪費罪,這是一大缺陷。
浪費者有恃無恐
談到公款吃喝的話題,幾乎沒有一個網友不砸磚頭的。有一個民間的計算結果,說全國一年公款吃喝在2000億元以上,相當於吃掉一個三峽工程。
網友『神夢』力挺『浪費罪』的建議:我不懂法律,法律也讓我看不懂,一個官員貪污5000元可以判刑,為什麼浪費損失上百萬元、上億元卻不構成犯罪?恰恰就是『浪費無罪』,使得浪費者有恃無恐。定罪後,就會出現震懾作用,效果肯定好。
『公款大吃大喝太普遍了,目前只是一個違紀問題,不上昇到貪污、定罪的高度,很難得到遏制。』網友『路人』支持立法。
『我不是崇洋媚外,但國外很多地方值得學習,比如日本,在刑法中設立了「浪費罪」,以遏制公款吃喝浪費,維護國家的公共資金不受損害。在新加坡,很多形式的浪費是一種違法行為,像在餐館點太多吃不完的菜,像私接水管導致自來水浪費等等,都可以由專門機關施以罰款。』網友『平兒』介紹。
入罪是下策
反對立法的聲音也有。網友『喵喵』說,對公款吃喝定罪,是不是還要對官員包二奶、超生定罪?法律不是用來管那些行為細節的,而是要深究行為發生的根源,從源頭控制。
全國人大代表、中科院廣州分院院長陳勇說,要根治公款吃喝這個弊病,最重要的是增強公務接待工作的透明度,變模糊操作為陽光操作。浪費罪很難界定,假如一個月就吃了一次,點了一桌鮑魚,算浪費嗎?關鍵是對公務接待的整個流程做好監督和細化,層層設卡,把緊門檻。
『正常的公務接待是有必要的,但是假公濟私和鋪張浪費應該禁止,花的是納稅人的錢,老百姓肯定怨聲載道。』全國人大代表、深圳市中級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劉來平同樣認為,用浪費罪去管公款吃喝問題,初衷和願望是好的,但沒法操作。
『《刑法》強調的是罪刑法定,需要明確很多概念,比如什麼是公款、公款的使用范圍、用途、額度等等問題,這些很難界定。』
劉來平說,對於那種不貪錢財只貪吃喝的官員來說,目前在《刑法》上處於灰色地帶,一般通過違紀處分來整治。他覺得,預防是上策,入罪是下策,遏制公款吃喝問題,最根本是要建立健全一套嚴格的公務接待財務標准和審批、核准、監督制度,甚至細化到每個接待人和被接待人的費用標准,借鑒歐美或者香港的做法。關鍵不在增設什麼罪名新立什麼規定,而在於下大決心嚴格執行公務接待的財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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