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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從有關部門獲悉,《天津市家具商品維修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簡稱《規定》)已於本月出臺,並自『3·15』起開始實施,這是第一份關於家具『三包』的正式規定。據相關人員介紹,以前的《家具售後『三包』辦法》並不是正式的規定,只是家具生產銷售方自律的標准。該《規定》更加明確了家具生產者、銷售者、協助銷售者、市場主辦者、場地出租者的職責,這意味著家具『三包』不再是空話,為解決有關家具售後問題提供了依據。
明確『三包』期限
投訴要限時解決
出售的家具商品『三包』期限為1年,玻璃鏡子出現霉點和霧光的『三包』期限為6個月,出現活性蟲蛀的『三包』期限為2年。『三包』期限自開具家具商品有效購貨憑證之日算起,修理、更換商品佔用的時間不計算在『三包』期限內,如果『三包』的有效期最後一日正值法定節假日,那麼該有效期將自行順延計算。
銷售者接到投訴後,必須立即給予答復,屬於包退的投訴,解決期限為7日;屬於包修的投訴,解決期限為20日;屬於包換的投訴,解決期限為30日。此外,在『三包』有效期內,生產者、銷售者應免費提供上門『三包』服務(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退貨』『更換』『包修』
仍然享受『三包』服務
退貨。消費者在購買家具後,從交貨之日起,即家具到手之後算起,七日內出現嚴重質量問題的可以退貨。更換後的家具仍未達到國家標准、地方標准、企業標准和約定標准的應予退貨。符合包換條件,但30日內仍未調換的、家具嚴重危及人身安全或人體健康的、經法定機構檢測鑒定不符合相關標准的應予退貨。
更換。消費者在購買家具90天內(從家具交貨之日算起),若出現嚴重質量問題的,應給予更換;在『三包』期限內,家具經過兩次維修,但仍未達到國家標准、地方標准、企業標准和約定標准的,應給予更換。更換家具的運輸費用應由銷售者承擔,更換後的『三包』期限要自更換後交貨之日起,重新計算。
包修。在『三包』期限內,家具商品出現不符合國家標准、地方標准、企業標准和約定標准的質量問題,生產者、銷售者應當按消費者要求進行包修。
家具質量問題引起糾紛
生產銷售方墊付鑒定費
《規定》明確指出,當消費者與銷售者因為家具質量問題發生糾紛時,若需要經過法定機構檢測鑒定,檢測鑒定費用應由生產者或銷售者先行墊付,且消費者要提供等額擔保。商品經鑒定為『不合格』,生產者、銷售者應予以退貨,並承擔相應的檢測費用;經鑒定為『合格』,檢測費用應由消費者自行承擔。
如銷售者在賣場撤臺
出租方負責處理投訴
因家具商品質量問題造成消費者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生產者、消費者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今後,消費者在購買家具後,家具市場的主辦者、場地出租者也應建立售後服務機構,由專人負責,與銷售者、生產者共同妥善處理消費者的投訴。當銷售者在賣場撤臺後,消費者的投訴應由市場主辦者、場地出租者負責處理,並且先行賠付消費者的損失,賠償後,有權向原銷售者追償。
專家說法
新《規定》成維權依據
據市消費者協會高秘書長介紹,家具問題越來越受到重視,從投訴的案件來看,主要都是家具變形、異味、開裂、實物與樣品不符等問題,雖然涉及家具的投訴率不是最高的,但卻很敏感。新《規定》未出臺之前,由於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依據,不能給予消費者滿意的答復,問題也不能得到有效、合理的解決。隨著《天津市家具商品維修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出臺,它可以作為維權的依據,配合國家標准、地方標准等,及時解決消費者的投訴,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業內人士表示,今後消費者在購買家具時一定要向銷售方索要產品說明書、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要看清楚商品是否有中文標識的產品名稱、廠名、廠址,生產家具使用材料的標注應當符合國家標准和相關規定。在銷售家具的標簽中,應標明家具名稱、產地、型號、規格、等級、主要材料和價格且有家具真實情況,此外,銷售方還應向消費者提供有效購物憑證,處理家具要標明處理原因。在定做家具時,消費者與生產者雙方必須簽訂《家具買賣合同》,對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作出明確規定,並且定做的家具也要遵循新《規定》,進行『包修、更換、退貨』的售後服務。雖然新《規定》中沒有指出責罰措施,但隨著今後家具相關標准的不斷完善,具體的懲罰措施也會相應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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