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在正在召開的十一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上,全國人大代表俞學文建議,應該盡快結束『同命不同價』的人身損害賠償的不平等情況,賠償標准應該統一。
一名長期在城市打工的農村青年,在遭遇車禍死亡後,家屬與肇事方對簿公堂。
在經過激烈的辯論後,法院認為受害人雖屬農村戶籍,但在市區工作、居住長久,其收入也非農業收入,生活消費已等同於城市,如以農村居民標准賠償,與受害人生前實際身份不符,有違我國人權保護的基本理念和公正司法的原則。因此,法官判決按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准計算死亡賠償金。
這是發生在浙江義烏的一個典型案例。俞學文指出,當前人身損害賠償標准有『三不統一』,首先是戶籍不同賠償標准不同。以浙江省為例,城鎮和農村居民的死亡賠償金可能相差20多萬元;其次,行政區劃不同賠償標准不同。上海和天津或是廣東,賠償標准千差萬別;第三,不同行業領域適用不同的賠償標准。如近年來各地煤礦企業對死亡礦工的賠償金普遍確定為20萬元左右,航空運輸承運人對每名旅客的死亡賠償責任限額為人民幣40萬元等等。
『人身損害賠償標准問題,不僅關系到公民人身權利是否得到平等保護,而且還關系到國家的法律是否能夠得到統一正確實施,公平正義與和諧是否能在全社會實現。』俞學文說,『應當從平等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入手,制定科學合理統一的人身損害賠償標准。』
俞學文建議,應盡快通過相關法律,使受害人的損失能夠按照統一的標准、范圍和尺度得到公正合理的賠償。在立法條件不成熟的情況下,可以由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釋的形式統一司法尺度,最大限度地保護受害方的人身權益。
在新標准中,要取消城鎮與農村居民之間的差別,解決省級行政區劃內的標准統一問題。對於農村人口在城鎮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城鎮人口標准計算損害賠償數額;對於實行城鄉戶口統一登記管理的地方,計算標准也可以統一適用城鎮人口統計標准。
|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