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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東麗區開展『保增長、渡難關、上水平』活動以來,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在第一時間深入企業,開展調查摸底、送政策服務活動,堅持一手抓穩定崗位,一手抓擴大就業。召開勞動保障工作會議,專題部署今年的勞動保障重點工作。推出了十六條措施,全面做好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應對當前的金融危機。
1.建立組織,落實責任。成立由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區財政局、區發改委、區總工會、東麗開發區管委會組成的受金融危機影響困難企業審核認定領導小組,每周一集中辦公,對申報企業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上報市局進行認定,並設專人負責每天接待困難企業申報諮詢工作。實施局長聯系街鄉,科長聯系村、企業制度。堅持深入實際,傾聽群眾呼聲,了解群眾疾苦,努力為群眾解難題辦實事。以改進窗口服務為重點,端正服務態度,落實服務承諾,實行一站式服務,熱情周到,方便群眾,努力提高辦事效率。
2.加強對企業批量裁員的監管和服務。企業實施批量裁員的,應提前30日向勞動保障部門報告。勞動保障部門接到報告後,指導企業依法履行裁員程序,提供相關諮詢服務和政策支持,幫助企業妥善分流安置職工。建立轄區內困難企業名錄和企業裁減人員臺賬,增強就業服務的針對性、及時性和有效性。對符合條件的,積極辦理,簡化辦事程序,確保失業保險金及時足額發放到位,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同時逐人進行職業指導,提供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等服務,幫助其盡快實現再就業。
3.完善平臺建設。積極落實《東麗區關於創建充分就業區的實施意見》,全面開展充分就業區創建工作,使有勞動能力和求職願望的人員充分就業,年內充分就業社區(村)創建成功率力爭達到60%。認真開展『一聯盟、二對接、三同時』的創崗工作機制。繼續發展就業聯盟企業,使全區聯盟企業要達到300家。完善勞動保障平臺建設,2009年一季度力爭建成109家村級勞動保障工作站,實現就業服務平臺全覆蓋,不斷提高勞動保障協管員的工作能力和服務水平,形成較為完善的就業服務體系。
4.做好就業服務。適時舉辦不同類型的招聘活動,引導資源合理配置,有效對接。對有勞動能力和就業願望,並已求職登記的人員,區和街鄉兩級職業介紹機構要提供免費政策諮詢,給予不少於3次的推薦就業機會。對困難群體要提供5次職業介紹、3次職業指導、3次就業再就業培訓。全面實施對不挑不揀的困難求職人員24小時內推薦就業,對不挑不揀的被征地農民和下崗失業人員48小時內推薦就業的承諾。
5.加強職業技能培訓。不斷完善濱海就業培訓基地硬件建設,建成並投入使用2000平方米的實訓車間。投資2500萬元用於購置車、鉗、銑、刨、磨等培訓設備。添置住宿、餐飲等設施,增設新的培訓項目。在已開設初級班的基礎上,開設中級技能培訓班,提昇濱海基地品牌。堅持『貼近產業、貼近企業、貼近勞動者』的『三貼近』原則,與大中型企業、重點企業接軌,開展高層次、高質量的技能培訓、定向培訓,不斷提高勞動力培訓後就業率。充分發揮青年就業見習基地的作用。開展職校畢業生就業前技能培訓。與懷來縣技工學校探討聯合培訓,提高學員上崗就業的實踐能力。年內培訓各類人員5000人次。
6.積極支持開發公益性崗位。積極興建公益性公司,全年新建公益性公司5—8家,開發公益性崗位400個,增強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的能力。加強對公益性公司的政策扶持力度,對經批准認定新開辦的公益性公司給予15萬元的開辦費補貼。公司必須按時、足額向職工支付勞動報酬,月工資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准。對公司招用的男45周歲、女35周歲以上的農村勞動力按照『鼓勵企業、適度補助』的原則,以每人每月本市最低工資的30%給予補貼。
7、支持興辦勞務派遣公司。對經批准認定新開辦的勞務派遣公司給予15萬元的開辦費補貼。並在勞務派遣公司享受開辦費補貼的基礎上,對當年新增簽定並履行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每安置一名一般人員就業給予一次性1200元的獎勵;對安置一名失地人員就業給予2400元獎勵;對安置一名困難人員就業給予3600元獎勵。
8、鼓勵企業吸納就業。對當年新招用農村勞動力,簽定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按每招用一名一般人員就業給予1200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招用一名失地人員就業給予2400元獎勵;對招用一名困難人員就業給予3600元的獎勵。
9、加大創業帶動就業的政策扶持力度。建立不低於500萬元的小額貸款擔保基金(市財政給予等額匹配)。鼓勵和支持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農村富餘勞動力、企業在職職工等各類人員創業。對符合條件的創業者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的,初次貸款額度由2萬元提高到5萬元,還款期限由2年延長至3年,其中微利項目由財政部門全額貼息。對還款及時、信譽度高、經營好的創業者,給予年度10萬元的循環貸款支持。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當年新招用人員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3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15%)以上、並與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小額貸款額度可提高到200萬元,貸款期限不超過兩年,由財政部門按貸款基准利率的50%給予貼息。貸款期限可展期一年。對我區農村勞動力從事個體經營自謀職業的,貸款額度在2萬元以下,貸款期限在2年以內的,給予最多2年的貸款貼息。對初次申領營業執照自主創業自謀職業的農村勞動力實行自謀職業補助費制度。對一般人員從事個體經營自謀職業的,經營期滿1年不滿2年給予1000元補貼,滿2年不滿3年給予2000元補貼,滿3年以上給予3000元補貼;對失地人員從事個體經營自謀職業的,根據經營期限分別給予2000元、3000元和4000元補貼;對困難人員從事個體經營自謀職業的,根據經營期限分別給予3000元、4000元和5000元補貼。
10、提高培訓補貼標准。凡參加登記培訓並經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考核合格人員給予補貼。對培訓一般人員,給予每人1500元以下一次性補貼;對培訓失地人員,給予每人3000元以下二次培訓補貼;對培訓困難人員,給予每人4500元以下三次培訓補貼。根據培訓合格人數,培訓機構每推薦一人,並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按每人100元給予培訓機構獎勵。
11、扶持職介組織。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備案的,提供免費職業介紹服務的公共職業介紹機構。每推薦一名農村勞動力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並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給予職介機構一次性補貼100元。
12、穩定和擴大就業崗位。對於在崗培訓、輪班工作、調整工時等辦法安置職工人數的困難企業,給予每人每月500元崗位補貼,期限為3至6個月,補貼人數為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情況下在崗職工總數的50%。困難企業組織職工開展在崗培訓所需資金按規定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不足部分按企業實際支付的在崗培訓費給予補貼,最高額度為人均300元。對於參加技能培訓的,按照社會崗位需求程度和職業資格等級,給予不同標准的補貼。對困難企業與本單位大齡職工續簽無固定期勞動合同的,按照續簽人數和社會保險最低繳費基數,給予3到12個月的養老、醫療、失業三項社會保險補貼。對困難企業停產期間組織職工積極求職的,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標准,給予1到3個月的補貼。
13、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繳費費率。在保證參保人員社會保險待遇水平不降低的前提下,降低困難企業繳納社會保險的費率,期限暫定為2009年。基本醫療保險企業繳費費率由9%,降到8%。大病統籌醫療保險費費率由6.3%,降到5.3%(含個人窗口繳費)。工傷保險一類行業基准費率由0.5%,降到0.4%;二類行業由1%,降到0.8%;三類行業由2%.降到1.6%,繼續實行浮動費率。失業保險企業繳費費率由2%,降到1%。生育保險費率由0.8%降到0.5%。
14、暫緩繳納養老保險費。困難企業暫時無力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經市勞動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審核後,可暫緩繳納企業應繳部分,緩繳期限暫定為2009年內的6個月。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與經核准的企業簽訂緩繳及補繳協議,並可以要求企業提供擔保、抵押。緩繳期間,企業應繼續按月申報應繳的養老保險費,繳費記錄連續計算。緩繳的養老保險費不計收滯納金。
15、暫不調整社會保險最低繳費基數。2009年社會保險最低繳費基數繼續按照2008年的標准執行。城鎮企業單位和職工繳納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最低繳費基數仍為1260元。困難企業不能按照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討論通過,自2009年1月起,可按上月職工工資申報核定繳費基數。
16、實行農民工醫療工傷綜合保險。對我市招用農民工的各類企業,可按2%的費率,先行參加農民工醫療工傷綜合保險,農民工個人不繳費。參保人員按規定享受相關醫療和工傷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