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2009全國兩會
據《東方早報》報道,夫妻因『婚外戀』離婚,一方可不可以向『小三』(第三者)索取賠償?全國人大代表、復旦大學腦科學研究院院長馬蘭提交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議案』,建議完善離婚賠償制度,婚姻關系以外的人,具備相關情節的,無過錯方有權向其提出精神損害賠償的內容。『無過錯方有權向第三者提出賠償,這既符合法理也符合情理,有利於遏制婚外性關系的發生和蔓延。』馬蘭認為,第三者也應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