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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超市購買食品,如果您用每斤10多元的價格,買到的卻是根本不能食用的塑料,您會不會埋單?昨天,河北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執法人員在華潤萬家超市的無公害蔬菜櫃臺發現,這裡的塑料包裝竟然和蔬菜賣到了同價。
昨天上午,記者跟隨河北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執法人員在華潤萬家超市進行食品計量檢查時發現,在無公害蔬菜櫃臺上,許多蔬菜已經用塑料盒及薄膜包裝完畢,而且貼上了價簽。而當執法人員對櫃臺內的荷蘭豆、蒜薹等無公害蔬菜進行復稱時發現,價簽顯示的重量和臺秤顯示的重量一致。
執法人員表示,消費者購買的是蔬菜,而不是不能食用的包裝物。根據相關規定,超市在稱重時應除去外皮的重量,顯然這個櫃臺並沒有這樣做。
專家教你明白消費
河北區質量技術監督局稽查科程科長指出,消費者在購買超市自行包裝的食品時,應該復稱。如果發現稱重結果和標示的結果一致,就說明手中的食品『縮水』了。通常來說,這些食品的稱重結果至少要比標簽標示的結果多出5到10克。對於重量有異議的食品,消費者可以要求重新包裝、稱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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