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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查獲的各類假證照。 |
曾幾何時,全國各大中小城市出現的『辦證××××××』等字樣的噴涂廣告,逐漸演變為『城市牛皮癬』。它的存在不僅嚴重影響城市形象,更嚴重破壞了社會誠信體系。兩年多以來,本市警方端掉制販假證窩點68個,處理違法犯罪人員1214名。在如此強勢的打擊下,制販假證依然屢禁不絕。原因何在?『3·15』前夕,記者為此走進市公安局治安管理總隊。
幾年間假證泛濫成災
市公安局治安管理總隊負責同志告訴記者,本市出現辦假證現象始於2002年,短短數年,假證市場從無到有直至泛濫成災,其發展速度令人咋舌。雖然當時也進行了清除,但收效甚微。2005年開始,本市警方以打擊制販假證窩點、抓獲幕後老板、打擊假證源頭為工作重點,使得打擊制販假證開始有了真正起色。2005年至今,共端掉制販假證窩點104個,處理違法犯罪人員1856名;收繳電腦、激光雕刻機等制販假證設備532臺(套)、制作假證原輔材料230萬餘本(張)及尚未張貼、散發的辦證小廣告100餘萬張。
犯罪呈現四個新特點
治安管理總隊負責人介紹,當前假證犯罪日漸老到,並呈現出一些新特點:一是種類激增。從原來造假比較集中的假文憑,到現今發展出越來越多的名目。不法人員甚至可以將制假材料歸類建檔,細化到高校畢業證上不同年份的究竟是哪位校長簽名。二是地緣性特點日益凸顯。全國制販假證不法人員比較集中的地區為湖南雙峰、江蘇連雲港等地,多為同鄉或親屬關系。一般幾歲的孩子先從噴涂學起,十六七歲就可『獨當一面』了。三是分工細化單線聯系。現在的制販假證犯罪團伙已演變為『金字塔管理』。一般最上線一個老板,手下控制一兩個制作窩點,下面又衍生出5至10名小老板負責接送活,每一個小老板下面又控制著5到10名負責噴涂的『馬仔』。每個不法人員互不見面,僅憑手機單線聯系。四是分布更廣,流動性更強。制販假證窩點已經從以往的城鄉接合部,發展為現今的根據『客戶群』呈網絡分布。制作假學歷證的窩點往往設立在高校附近;制作駕駛證及相關運輸票據的窩點往往設立在物流公司集中的區域。這些窩點最長三四個月就變換地點。
易獲暴利成難禁主因
近年來,公安機關不斷加大對制販假證的打擊力度,但為何制販假證現象屢禁不絕?治安管理總隊十一支隊負責人告訴記者,這既有巨大的經濟利益誘惑,也緣於它市場的廣闊。一本假證成本不超過十元,但出售一本假證少則數百元,『含金量』更是高達數千元,各種制假人員甚至『馬仔』月收入都能達數千元。此外,社會對假證的需求比制造假證本身更瘋狂,這是制販假證者犯罪的根本誘因。一名制假犯罪嫌疑人曾說:『我們之所以要做這一行,是因為社會上要買假證的人很多。』而購買假證大多則是為了找工作、昇職加薪。在旺盛的『市場需求』和巨額的暴利驅動下,制販假證者鋌而走險也就有了『合理注腳』。
打擊制販假證需重典
鑒於目前對造假者追究刑事責任的標准太高和對造假實際造成損害的取證困難,一些社會學者呼吁『打假必用重典』。因為當前對制販假證者處罰的主要依據是《刑法》第280條,而對於那些每天公然當街叫賣的『馬仔』們的處罰,在法律上還是空白。與此同時警方表示,一個假證只能給制假販假者帶來幾十元或幾百元的利潤,卻能讓買假用假者順利就業、昇職或進行其他社會經濟文化活動,也可以為其實施違法犯罪並逃避法律制裁提供護身符。因此,假證的最大受益者不是制假販假者,而是買假用假者。如果不對買假證、用假證者予以嚴懲,假證的市場需求不但得不到有效抑制,反而會日益旺盛。雖然2006年3月開始實施的《治安管理處罰法》中,明確了對知假買假者的處罰,但方法也僅限於拘留、罰款,距離真正起到震懾作用還相差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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