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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年前的今天,美國國會上,42歲的約翰·肯尼迪發表了一篇總統特別諮文。時過境遷,21年後的1983年,人們再次想起了那一天、肯尼迪及其那篇諮文——《保護消費者利益》。文中,肯尼迪首次在世界上明確了消費者應該擁有的『四項權利』,即:獲得消費安全的權利、取得消費資訊的權利、自由選擇商品的權利、合法申訴的權利……
從此,每年的3月15日開始變得有意義,它也有了個名字——國際消費者權益日。
在此贅述3·15的來歷,並不是想要重申今天應該有多特殊。因為這一天更應屬於紀念日范疇,它本應與世界上浩如煙海的其他紀念日一樣平平淡淡,它本不應成為一個節日,抑或商家促銷打折日、消費者的投訴日。
但奇怪的是,恰恰是在今天及其前前後後的幾天時間裡,我們的消費者竟如過節般高興:投訴時,有部門熱情接待,還認真地記錄處置。街頭巷尾、報刊熒屏都在公布打假案例、揭露消費陷阱、發布維權承諾……幾乎所有人都把今天當作一個節日來慶祝。
『世上本沒有消費者,交易的人多了也便成了消費者』,有人曾套用魯迅先生的話這樣精闢地講述『消費者』的來歷。這句話的內涵也恰恰說明:從古至今,交易是每天每時每刻都在發生、都在發展的,所以消費者的權益也應是每天每時每刻都應涉及到、得到重視的,而絕不僅僅是在今天。
『消費』是社會再生產過程的重要環節。『消費』由生產決定,又反作用於生產,是拉動經濟增長的最終動力。經濟社會生活中『發展』是第一要務,而『消費』就是推進『發展』的動力之一。如果認真地讀一遍這一大套拗口的經濟學理論,我們就應該理解『消費與發展』的內涵。
日前,中國消費者協會副秘書長武高漢透露,《消法》修訂已經進入了立法調研階段。他呼吁,此次修訂,應把買車者、購房者、患者和受教育者等,都列入《消法》保護范圍,『未來修訂的《消法》應該把消費者的范圍重新定義准確。』這一動向也表明,『消費』本身在促進發展的同時也得以迅速發展。16年前制訂那部《消法》的時候,有多少人有能力買一部車、買一套房呢?治一場病、上一回大學,又能花多少錢呢?可見,用發展的眼光看《消法》,其適用范圍的確已遠遠跟不上居民消費的發展速度了,到了不改不行的時候了。
在我國,『3·15主題』活動已開展了13年,『消費與發展』正是今年的主題,其主旨——『宣傳消費政策,推進消費維權,提高消費信心,構建消費和諧,促進經濟發展』——更清晰地表述著,在今年國際金融危機的寒潮中,『消費』『消費信心』『消費能力』『科學文明合理消費』『擴大內需』等,對於促進我國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是何等重要!
溫總理在今年兩會後的答記者問中有一句經典闡述——『心暖則經濟暖……希望全體中國人都以自己的暖心來暖中國經濟。』發展需要消費,只有通過進一步加大治理消費弊端的力度,為消費者排懮解難,給人們一個安全健康、誠信和諧的消費環境,纔能溫暖和提振人們的消費信心,纔能讓中國經濟逆風飛揚。
其實我們並不奢望當『上帝』,還是更喜歡『消費者』這個稱謂。什麼時候,在一個春光明媚的3月,我們能從心底淡忘『國際消費者權益日』這個名詞,纔是我們的『消費』真正得到長足『發展』的標志。願那一天不再遙遠!(郁建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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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暖則經濟暖
中國只有一個3.15.只有一天。平時誰管了,連提都不提。都是投訴無門。做秀給誰看呀?老百姓好騙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