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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商務部16日在其官方網站上發布了《境外投資管理辦法》。中國商務部發言人介紹稱,在當前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形勢下,進一步擴大對外投資,對促進經濟增長意義重大。商務部最近制定了《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將進一步改革境外投資管理體制,推進境外投資便利化,大力支持中國企業『走出去』參與國際經濟合作與競爭。
與現行規定相比,《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僅保留了商務部對少數重大境外投資的核准權限,同時,對外投資的核准程序也大大簡化。
該辦法所稱境外投資,是指在中國依法設立的企業(以下簡稱企業)通過新設、並購等方式在境外設立非金融企業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業的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等權益的行為。
根據該辦法,企業開展以下情形境外投資應當報商務部核准:(一)在與中國未建交國家的境外投資;(二)特定國家或地區的境外投資(具體名單由商務部會同外交部等有關部門確定);(三)中方投資額1億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資;(四)涉及多國(地區)利益的境外投資;(五)設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
地方企業開展以下情形的境外投資應當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核准:(一)中方投資額1000萬美元及以上、1億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資;(二)能源、礦產類境外投資;(三)需在國內招商的境外投資。
這個辦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此前的《關於境外投資開辦企業核准事項的規定》和《商務部、國務院港澳辦關於印發〈關於內地企業赴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投資開辦企業核准事項的規定〉的通知》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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