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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受關注的『廣州大學城師兄跳樓砸死師妹』一事有新進展。記者昨日獲悉,『師兄』鄧某旺因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和偽造公司印章罪,已被番禺區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
執行法官表示,鄧某旺在有關部門介入調查他的違法行為時,自己感到壓力很大便跳樓自殺,結果意外造成楊某死亡。現在,他願分期賠償『師妹』楊某親屬47萬多元。
鄧某旺於1984年11月出生,文化程度大學本科。檢察院指控,2007年7月至8月間,鄧某旺與某貿易公司達成在廣州大學城舉辦『嘉年華』活動的合作協議,約定由鄧某旺等負責活動的整體策劃、活動現場的執行。因活動審批需承辦者具備法人資格,鄧某旺等便偽造『廣州市飛昇傳媒有限公司』的公章和授權委托書,並以該公司的名義向相關部門報批,還與兩家公司簽訂合同約定,由這兩家公司提供資金和活動所需物品。
2007年9月2日,活動正式開始後,城管部門以活動違法為由要求提前結束活動。3日,工商部門以鄧某旺使用的營業執照有問題為由,要求他停止活動,並依法對鄧某旺進行調查。鄧某旺無法承受因承辦活動而面臨的不利後果,決定跳樓自殺。3日下午4時許,鄧某旺在未查看周圍環境的情況下,自廣州大學城某生活區3棟7樓跳下,將從樓下路過的楊某砸傷,致楊某搶救無效死亡。
法庭上,鄧某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不持異議。
法院另查明,鄧某旺與楊某家屬達成調解協議,鄧某旺願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賠償家屬合共474474元。
法院遂依照刑法有關規定判決,鄧某旺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3個月;犯偽造公司印章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3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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