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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3·15一到,報紙上、電視上都在報道各地忙著燒毀查獲的假冒偽劣產品,火光衝天,濃煙滾滾,場面壯觀。
此情此景讓我頗為疑惑。記得有些地方是禁止農民焚燒秸稈的,理由是焚燒秸稈既污染環境,又易引起火災,還浪費資源。難道焚燒假冒偽劣產品就不會污染空氣,浪費資源?
燒毀假冒偽劣產品,從浪費資源上講,是絕對比焚燒秸稈有過之而不及的;從污染環境上講,像焚燒塑料制品這樣的假冒偽劣產品,據說會產生許多劇毒物質,較之焚燒秸稈要嚴重得多。
能理解,如此大張旗鼓地焚燒假冒偽劣產品,是為了彰顯打假力度和決心,表達出對造假行為的痛恨,要以此來震懾違法者。之所以還有假冒偽劣產品,是因為產權保護不到位,市場管理不到位,即從源頭上控制不到位,並不是事後燒得不夠多,火光不夠衝天的緣故。
山東某地在燒毀假冒偽劣產品時,群眾紛紛『火中取栗』,政府一邊焚燒,他們一邊『搶救』,這個荒謬的畫面其實很能說明問題。群眾的想法是很朴素的,雖說這些是假冒偽劣產品,但是可以分等級的,『劣產品』當然不值一掏,『假產品』、『冒產品』、『偽產品』只是非法地模仿了真產品,質量上未必不可用。比如假冒的服裝、針織品難道不能穿不能用嗎?偽劣書籍難道不可以拿到廢品站去賣錢?
這些東西拿來燒掉,群眾覺得可惜,又沒有『叫停』的話語權,只好自己去搶一點。只是,當我們面對一群『火中取栗』的群眾時,是不是該反省一下:一燒了之的做法是否可取,是否應該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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