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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喜歡跳舞,所以對舞林高手就非常仰慕,兩人最終有了親密關系並生下一子。不料舞林高手反目,堅稱孩子不是自己的,無奈之下,伊川女子李某做了親子鑒定並訴諸法律。
李月是伊川人,單身的她,非常喜歡跳舞,2004年6月,李月經人介紹和當地頗有名氣的舞林高手孫清強認識,雖然當時孫清強已經結婚,但兩人交往一段時間後仍然同居了。2007年農歷4月3日,李月生下一男孩,取名李斌。
據李月介紹,2008年8月,她和孫清強因故分手,後者就開始對她們母子的生活不管不問,無奈之下,她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孩子李斌由自己撫養,孫清強依法支付撫養費,並承擔訴訟費用。
孫清強說,因為自己舞跳得好,當年和李月常在舞廳相遇,李月以各種借口接觸被告,最終兩人關系曖昧。後來他發現李月作風不好,就和她斷絕的關系。因李月作風不好,不能確定所生兒子李斌一定是自己的親兒子,並稱如果親子鑒定顯示自己是孩子的生父,就願承擔撫養孩子的義務。
2008年10月,孫清強向法院提出親子鑒定申請,法院依法對外進行了委托,經鑒定,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書認定孫清強與李月所生之子李斌之間存在親生血緣關系。
法院認為:由於原、被告所生之子李斌不滿2周歲,仍處在哺乳期,依法應由原告李月撫養。孫清強作為孩子的生父,負有依法承擔孩子撫養費的義務。被告孫清強每年12月31日前向原
告李月支付孩子當年的生活費2400元,直到孩子18周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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