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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新聞發言人姚堅昨天就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構通過中美知識產權WTO爭端案專家組報告發表談話說,專家組報告駁回了美方的絕大部分主張,廣泛地肯定了中國的知識產權制度。
日內瓦當地時間3月20日,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機構會議審議通過了中美知識產權WTO爭端案專家組報告。據介紹,中美知識產權WTO爭端案共涉及三項爭議措施,專家組分別作出裁決。
姚堅表示,保護知識產權不僅是中國改善投資環境、提高對外開放水平的需要,更是中國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國家的需要,是中國自身發展的內在要求。中方一貫主張,加強對話與合作應成為世界知識產權保護的潮流。我們將在不斷加強國內知識產權工作的同時,繼續推進知識產權國際交流與合作,促進國際經貿關系的健康發展。
商務部條約法律司副司長李成鋼昨天引用國外研究機構的話說,美國在其提出的11項指控中,最後只贏了2項,還有1項也只贏了五分之三。
-鏈接·裁決結果
(一)關於刑事門檻,專家組裁定美國沒能證明中國有關刑事門檻的規定不符合WTO《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
(二)關於海關措施,專家組認為,雖然中國海關對進口冒牌貨僅摘除非法標志的處置方式不符合《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但美國沒能證明捐贈給社會公益機構、賣給權利人等處置方式不符合《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美國也沒能證明中國有關拍賣的規定影響了海關銷毀貨物的權力。此外,專家組還認為,中國海關措施適用於出口貨物,高於《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所規定的義務。
(三)關於我國著作權法,專家組認為,雖然對未能通過審查的作品、通過審查的作品中被刪除的部分不提供著作權保護,不符合《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和《伯爾尼公約》,但在從未提交審查的作品、在等待審查結果的作品、通過審查作品之未修改版本等方面,美國未能證明中國的做法不符合《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專家組還強調,其裁決不影響中國的內容審查權。
-新聞背景
2007年4月10日,美國以中國相關法律不符合《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為由,提起WTO爭端解決機制項下的磋商,涉及知識產權犯罪的刑事門檻、海關處置侵權貨物的措施、依法禁止出版傳播作品的著作權保護等問題。
2007年6月,中美雙方在日內瓦進行了磋商。
2008年1月和3月,美國、中國分別提交了第一次書面陳述。
2008年4月,第一次聽證會和第三方會議在日內瓦召開。
2008年6月,第二次聽證會在日內瓦召開。
2008年11月,專家組向中美雙方提交了最終報告。
2009年1月,專家組報告向WTO成員公布,對三項爭議分別作出了裁決。
2009年3月,爭端解決機構會議審議並通過了專家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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