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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代言保健品惹上官司今年央視再曝光虛假廣告
笑林:“我只是串場,以後要謹慎”
去年3·15前夕,本報曾就相聲演員笑林“代言”某品牌保健品被本市消費者告上法庭一事專訪笑林,當時他言之鑿鑿,稱“代言純系子虛烏有”。時隔一年之後,央視再次播出了其代言的報道。昨天下午,記者就代言問題再次致電笑林和相關專家。
笑林在接受記者專訪時首先聲明,他不是被曝光的虛假宣傳產品任何形式的代言人。他感謝央視對這款產品虛假宣傳的曝光報道,報道可能會解決困擾他幾年的所謂“代言”問題。隨後,他再次重申去年的觀點,他沒有授權和許可這家企業使用自己的肖像,自己也沒有在這次活動中拿任何報酬,此次純粹是應朋友之約幫忙串場。在某產品的虛假宣傳中,無德廠商使用假和尚、假專家和假借他之口進行虛假宣傳,欺騙消費者,作爲一位公衆人物,他對此也表示憤慨。同時,作爲一名所謂的名人,他也會從此事中吸取教訓,謹言慎行。對於是否考慮追究相關企業的侵權責任,笑林顯得很無奈。他告訴記者,儘管此事已對其名譽造成一定影響,但鑑於類似侵權行爲不勝枚舉,諸如“笑林家常菜”之類的小飯館,堂而皇之地掛着沒經其授權的肖像照片的現象遍佈京城。如果真要逐一追究對方的責任,他確實有心無力。最後,笑林鄭重表示,如果此事真的嚴重到影響自己和家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時,他會考慮通過法律途徑追究侵權廠家相應的法律責任。
針對此事的問題,南開大學法學院院長助理陳耀東教授表示,對於笑林是否虛假代言不能光看其解釋,只要消費者調取到其代言的相關證據,如媒體刊發的相應廣告,代言協議等就可以確認其虛假代言事實的成立。那麼笑林就應對其虛假代言誤導消費者,從而給消費者帶來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