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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港區文化局對文化行政許可項目審批工作采取積極措施,實行一站式服務,實現了全部行政許可當場審批、立等可取,為實現『保增長、渡難關、上水平』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持。
大港區文化局實現全部行政許可當場審批采取的具體措施共有四項:最大限度減少審批事項。將以往26項行政許可壓縮減少到16項。其中將10項行政許可合並為3項,取消行政許可3項;對文化和新聞出版在區級審批的事項全部現場審批。對需由區局審批的16項行政許可事項全部在行政許可中心受理、審批,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壓縮審批時限,在16項行政許可中有14項為當場審批,剩餘兩項經公示無異意後立即審批;對重大項目派專人辦理。對投資大港的重大文化項目,指派專人協調市相關部門全程服務,幫助企業盡快辦理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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