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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天津海關與中國銀行天津市分行簽署了開展銀行稅款總擔保的合作協議,標志著銀行稅款總擔保業務平臺在天津關區不斷地拓展,也標志著涉及重大裝備制造業和國民經濟基礎產業免稅設備及材料納入了稅款總擔保的范疇。這是繼天津海關與交通銀行北京市分行開展銀行稅款總擔保合作後,再次拓展銀行稅款總擔保業務。
據悉,這是天津海關為幫助企業積極應對當前嚴峻經濟形勢而陸續推出的多項便捷措施之一,旨在幫助企業提高通關效率、降低生產經營成本、提高市場競爭力,必將為企業平穩渡過危機並加快發展起到積極促進作用。
針對以前企業辦理涉及免稅物資進出口報關手續時,由於銀行是針對具體貨物的一票一保,企業需在通關前每次獲得銀行擔保纔可進行擔保通關,不僅直接影響通關效率進一步提高,而且對保函可能存在的超限額、超權限、超范圍和造假方面的問題風險防范手段也有不足。天津海關關稅處處長孫鳳玉告訴記者,與中國銀行天津分行簽署有關銀行稅款總擔保合作協議,較好地解決了大中型企業貨物在通關中遇到的特殊問題及物流企業在代理通關中提高效率的需求,同時也進一步規范了海關對擔保業務的管理工作。今後,銀行為有擔保需求的企業進行授信審批和總擔保文書備案後,企業可直接在天津海關的各隸屬業務現場開展稅款擔保先放後稅的通關業務。這不但可以降低企業的運營成本,而且節省了繳稅時間,企業通關效率也將有效提高。例如,企業如遇涉及免稅設備在未獲得免稅證明情況下進口時,需提前向原擔保銀行提出擔保申請,申請批准後獲得一定的授信,銀行纔能為其開具擔保函,企業纔能向海關正式申報,這樣的擔保授信審批少則幾日,多則十幾日,而且需要每票申請擔保函,而在總擔保的框架下,企業一次獲得一定授信的總擔保後,其每次通關貨物涉及稅款不超過授信額的情況下,可直接向海關申報。
據介紹,此次與天津海關簽署銀行稅款總擔保合作協議的中國銀行天津市分行,其開展該項業務的主要服務對象是中石油、摩托羅拉、一汽豐田等大型企業和其它符合規定企業的進出口業務,不僅能為其提供涉及免稅物資的銀行擔保,同時也獲得了開展稅款總擔保其他業務資質,拓寬了天津口岸銀行擔保服務領域與范疇,對於提高口岸通關軟環境將起到積極促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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