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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7月13日凌晨,順德女司機龍女士開車將3名劫匪撞倒,致其中1人死亡,該事件曾一度引起社會熱議。昨日,佛山中院對其餘兩名劫匪進行了終審宣判,以搶劫罪,判處兩人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十二年不等。在對於龍女士的處理問題上,佛山中院首度表態,認為歹徒仍在龍女士的視野范圍內,因此其搶劫行為仍然是在進行過程中,龍女士的行為完全符合『正當防衛』。
昨日,佛山中院對劫案全過程的細節進行了認定。
作案實錄
案發細節
法院認為,2008年7月13日凌晨4時許,被告人莫宗壯、龐成貴伙同龐成添(已死亡)到被害人龍女士位於佛山市順德區倫教街道一處住宅車庫附近,莫宗壯駕駛摩托車在附近接應,龐成貴和龐成添則戴上白色手套,並各持一個鐵制鑽頭守候在被害人住宅車庫兩旁。
5時15分許,龐成貴、龐成添見被害人龍女士駕駛小汽車從車庫出來,龐成添走到汽車駕駛室旁,龐成貴走到汽車副駕駛室旁,分別用鐵制鑽頭敲打兩邊的汽車玻璃,搶走龍女士放在副駕駛室的一個裝有80360元現金和票據的手袋。
追截過程
中院判決書中還對龍女士追截匪徒及撞死匪徒的情況作出了確認。法院指出,在得手後,兩人立即朝摩托車接應的地方跑去。莫宗壯即啟動摩托車搭載龐成添和龐成貴逃跑。龍女士見此駕駛汽車追趕欲取回被搶財物。當追至小區二期北面的綠化帶,被害人駕駛汽車將摩托車連同摩托車上的三人撞倒。莫宗壯、龐成貴被撞倒後爬起逃跑並分別躲藏,龐成添則當場死亡。
公安民警接報後趕到現場先後抓獲被告人莫宗壯、龐成貴,並在現場起獲被搶贓物以及作案工具。
終審:
兩劫匪刑期維持一審原判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龐成貴、莫宗壯無視國家法律,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結伙采取暴力的手段當場劫取他人的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搶劫罪。鑒於本案的贓款已被起回,且被告人龐成貴、莫宗壯在庭上能自願認罪,根據兩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大小,分別酌情予以從輕處罰。遂依法判處兩名被告有期徒刑十二年和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2000元、11000元不等。
一審宣判後,原審被告人莫宗壯提出上訴,其辯護人提出一審判決認定龐成添在搶劫過程中拉扯被害人頭發的證據不足,莫宗壯認罪態度好,又是初犯,請求予以改判。
法院經查,被害人在案發後的報案中陳述在駕駛室旁邊的男子打爛了車窗玻璃後即拉住其頭發,而原審被告人龐成貴在偵查階段也供述其結伙實施搶劫前已分工確定由龐成添在搶劫時拉扯被害人頭發,相關的證據能夠相互印證,足以認定,故原審法院采信被害人的陳述,依據充分,上訴人莫宗壯及其辯護人提出的上述意見,理由不充分,法院不予支持。故此作出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
法官:
撞死人符合『正當防衛』的規定
在案件發生後,不少市民對女司機龍女士的行為議論紛紛,有人稱贊她是『女英雄』,是正當防衛,但也有人擔心她是在遭劫後將人撞死,是防衛過當,甚至是過失致人死亡。針對外界的議論紛紛,昨天,佛山中院法官首次對此事進行了表態。
法官稱,像本案這樣的情況極其少見,被害人在車窗被敲爛、巨款被拿走、歹徒即將逃離犯罪現場的危急情形下,不顧個人安危,憑借自己的小車機智地將歹徒的摩托撞倒在地,盡管造成一名歹徒死亡的後果,但這是符合我國刑法中『正當防衛』的有關規定的。歹徒搶劫後准備逃離,但仍然在被害人的視野范圍內,因此搶劫行為仍視為在進行過程中,龍女士撞人就屬於正當防衛。
名詞解釋
正當防衛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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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全民法制教育不搞不成了,問題不在那個劫匪該不該死,而在當地警方和檢察院爲何不把事件分兩案處理,一是涉嫌搶劫案、二是機動車駕駛員違反交規撞人致死案;搶劫行爲是否成立,公安機關應該從掌握的大量人證物作出合理推斷,交由法庭認定,尤其是在死者無可能抗辨的情況下,龍女士的證供只能作參考,甚至不與採納,整個調查結果必須在陽光下公諸於衆,不能輕率作出“搶劫罪名成立”的判斷;明顯地機動車駕駛員違反交規撞人致死已是事實,爲何公安不作爲和檢察院不去起訴!如果正如多數民意所說的一樣,而判決成爲案例那麼法律上就會爲一些人用殘忍和非法除去對手提供方便,因爲對有錢人來說這個搶劫現場太容易虛構了,大家想想吧!
如果是我撞到了`還要在來回碾幾次!!哇哈哈``
支持,這就對了
h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