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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達賴流亡50周年紀念日前夕,『德國之聲』中文網卻開闢了一個名為『西藏起義50周年系列報道』的專欄,其中文網負責人馮海音(Matthias von Hein)還以《從國際法角度透視西藏歸屬問題》為題,發表其對西藏問題的意見。這些帶有『藏獨』色彩的報道明顯有失公允,並引發了海外華人的不滿。中國駐德使館致函『德國之聲』對此表示『極大不滿和堅決反對』。
中國駐德國使館新聞處在網站上發表題為『駐德國使館就《德國之聲》中文網涉藏不實報道致函該臺表示強烈不滿』的信函。信中表示注意到『德國之聲』網站上發表的一系列涉藏問報道和評論。有的文章寫著『從國際法角度透視西藏歸屬問題』的標題,卻只字未提『包括德國在內的國際社會均承認西藏是中國領土一部分』這一事實;有的文章寫著『西藏問題歷史背景回顧』的標題,卻回避『舊西藏實行的是政教合一的封建農奴制度』這一事實,相反,將極少數分裂分子於1959年3月10日在西藏策劃的武裝叛亂美化成『西藏民眾的起義』。
『德國之聲』中文網的涉藏文章和我駐德大使館的信函在海外華人中引發了廣泛關注。歐洲華文作家協會主席俞力工22日發表了題為《『德國之聲』的西藏觀》的文章。文章說,既然歐洲國家都承認中國的領土主權,為何西方媒體包括『德國之聲』不斷提出異議呢?他認為,這是他們在利用『社會公器來肢解中國』。他表示,『張丹紅事件』等正反映了冷戰結束以來,『德國媒體的走向與墮落』。
全文如下
評『德國之聲』的西藏觀
俞力工
本月5日,『德國之聲』的中文部負責人馮海音(Matthias von Hein)以《從國際法角度透視西藏歸屬問題》為題,發表其對西藏問題的意見。
馮認為民國為漢人為主體的國家,對滿清時代的領土並不具有當然的繼承權。其次,『滿清王朝於1911年土崩瓦解。1913年,當時的十三世達賴喇嘛借著這一時機宣布西藏獨立。』因此,『西藏只能通過一項具有國際法意義的行為放棄自己的獨立地位。比如,自願加入中國…或是通過一項民族自決。從國際法的角度看,這就是說藏人應該可以自由決定自己的政治命運。』最後,他又提出,『既然中國宣稱要對西藏發生的一切事情負責,那麼它也負有維護人權的責任』,不能以『乾涉內政』為由『將指責一概拒之門外。誰承擔了國際義務,就必須接受第三方的監督和批評。』
歷史與法律問題
十九、二十世紀之交正值英、俄爭奪中亞地區的大棋弈(Great Game)時代,滿清此時奄奄一息、任憑宰割,列強要憑軍事力量吞並西藏,易如反掌。然而,1906年的《中英條約》和1907年的《英俄條約》竟繼續承認中國為西藏的宗主國(Suzerain State,Oberstaat)個中原因無非是,當時俄國南侵與英國北上的力量,在阿富汗與西藏一線交觸,為防止雙方直接衝突,設定阿富汗為中立區,西藏仍屬中國所有。國際社會對此安排均表贊同,因此繼續接受中國的宗主國地位。
1913年達賴十三世的確曾表示『建國』,但眾所周知,那是在英國擺布之下促成的局面,其結果一不為清政府同意;二不為國際社會接受。理由在於,大家不願意看到西藏由一個長期歷史造成的『藩屬』,轉變為地位更加低下的、為英國所控制的『被保護國』。
宗主、藩屬(Vassal State,Unterstaat)之間的關系,一般具有長期歷史過程,雙方存在著千絲萬縷的經濟、文化、宗教、情感、戰略關系,其法律關系屬於國家法范疇,而非國際法。這點,與殖民主義時代純粹為侵略目的而炮制的『保護國、被保護國』關系(國際法范疇)截然不同。
至於中華民國是否有繼承權?此問題涉及兩方面:一是,國民政府是否做此主張與努力,是否具有維護國家統一的能力?二是,國際社會是否接受?
前者,國民政府盡管面對連綿內亂與外患,卻始終不渝地試圖維護國家統一。此外,達賴十三世也透過一系列行動,更改其1913年的態度。譬如,1929年,他表示擁護國民政府,願意恢復舊制,派人參加了第二年舉行的蒙藏會議,並於1931年在南京設立西藏辦事處。同時,噶廈政府也表示:『漢蕃歷來一家……西藏為我五族之一,脣齒相依,榮辱與共,斷無離異之理。』1931年,國民政府召開國民會議,西藏派出10名代表參加,而這次會議所制定的《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是當時類似憲法的根本大法。
需要注意的是,宗主國一向負責藩屬地區的防務與外交,藩屬除了行政自治外,在宗主國內一向沒有決策權。然而西藏當局參加中國國民會議後,從法律角度觀之,等同於參與中國的國家決策,其藩屬地位也隨之改變為中國的地方政府。
更加關鍵的是,國際社會從大棋弈(Great Game)時代起,無論是權威性的世界地圖,或是主要國家的教科書,均把西藏劃進中國領土版圖。至於官方,也多先後承認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對西藏擁有領土主權。
馮文對中國的『領土繼承資格』提出疑慮之後,還有『通過一項民族自決…決定自己的政治命運』一說。
其實,就國際法,民族自決權不等同於獨立權或分離權。相反的,一般主張民族自決權,僅僅表示鼓勵少數民族取得自治權利或行政權。馮先生既否定中國對西藏的領土主權,又抬出『民族自決權』,要求藏人滿足於自治,好似在球場橫衝直闖,而又不懂起碼球規。
肢解中國之心
既然歐洲政府均承認中國的領土主權,為何西方的媒體,包括『德國之聲』不斷提出異議呢?同樣的問題恰好適用於『美歐軸心為何要在九十年代南斯拉夫進行民主改革時刻,肢解這個主權國家呢?』原因即在於,國際戰略的核心思想就在於削弱潛在敵人。德國方面,為配合美國的東擴政策,不惜動用國會決議,回避憲法上的『非戰條例』(軍事行動限於自衛),不惜破壞北大西洋公約組織『軍事行動限於成員國領土范圍』的章程規定,於1999年參加了沒有安理會授權、對南斯拉夫進行的長達79天的狂轟濫炸。
德國政府這種置法律於腦後的行為導致什麼結果呢?除了在歐洲地區建立了波斯尼亞與科索沃兩個伊斯蘭教國家外,還讓美國在科索沃建立了歐洲地區規模最大的軍事基地。同時又徹底破壞了歐洲聯盟於九十年代初所提出的建立『共同外交與安全政策』(GASP)。因此,嚴格說來,德國不只是踢了一個『烏龍球』(Eigentor),甚至還相當程度地顯示其藩屬地位。
就德國政府對西藏問題的態度,說穿了也是看美國當局的眼色。七十年代之前頻頻透過媒體指控北京政府對西藏進行侵略與並吞。中美蜜月期間,便將此話題束之高閣。冷戰結束後,重新彈起老調。及至奧運時刻,其聲調又創新高…。似乎,中美關系改善,西藏就不存在人權問題;中美關系一旦惡化,德國的眼睛也就雪亮了起來。
『德國之聲』發的什麼聲?
上文曾述及『德國官方承認中國對西藏的領土主權』。既然如此,為何『德國之聲』竟不顧公司路線,反其道而行呢?為何德國的保守派不聯名抗議這個公法機構拿了納稅人的錢卻抵觸國家政策呢?為何不給馮先生再來個調職處理或組織一個議會公聽會呢?這問題提出來有些滑稽,蓋從德國政府的角度看來,支持西藏獨立在國際法上站不住腳,而不肢解中國又寢食難安。於是乎,便私下放縱其媒體為所欲為。結果,像『德國之聲』的職員張丹紅女士那樣,批評德國媒體對中國的妖魔化反倒會引火燒身。
從張丹紅女士的受德國保守派圍剿,以及,其頂頭上司馮海音一並受牽連事件的前前後後看來,揭露了『德國之聲』多年來一直利用『公器』傳播著海外中國流亡分子的異議。然而當保守派為了爭奪『德國之聲』的領導權,而以張丹紅的言論為借口,對其領導班子發難時,替保守派幫腔最烈,掄棒子最凶的恰好又是同一批流亡分子。在這窘境之下,馮先生選擇的逃遁手段就是把自己打扮地更加激烈,更加迎合保守派的品味,於是也反映了冷戰結束以來,德國媒體的走向與墮落。
最後,還要指出的是,馮的整篇文稿所談的『國際法』,多系援引一兩位『學者』的論述,唯一自己的主張,就是中國當局有『保護人權責任』。筆者看來,該問題又得從兩方面加以討論:首先,如果以『人權問題』為由,乾預他國的領土最高權,則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二條第七款,就是犯法。小布什時代,試圖以『人道乾預』為借口,繞過聯合國安理會的授權,對敵對國進行軍事乾預;甚至也嘗試支配北大西洋公約組織,充當其戰車。德國政府的對應態度則是,『必須尊重聯合國的領導作用』。德國這態度涉及自身利益,絕非像對華關系那樣的口是心非。
另一方面,當下確有『國家保護人權責任』與『國際乾預責任』的呼聲,也有前聯合國秘書長安南提出的改革方案,但無論如何,均不涉及肢解他國領土的行動,更不會容忍任何一個國家獨斷獨行(Unilateralismus und Selbst-Justiz)任意濫用武力、乾預他國內政。
馮先生的文稿有意無意把『批評』與『乾預領土主權』兩碼子事情攪和在一起,似乎完全忘卻德國45年分裂之苦與為此支付的沈重代價。這種形式的『批評』,即便抬出『國際法』的牌子,在中國人看來完全是不懷好意,因此對人權的促進非但毫無助益,反倒曝露了國際法知識的貧乏和思路的混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