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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近日從濱海高新區獲悉,高新區在自主創新資金中設立『投融資發展專項資金』,每年安排5000萬元,用於支持投融資工作,支持方式包括貸款貼息、風險補貼、無償資助等形式。
支持范圍包括:鼓勵企業股改上市;扶持貸款擔保業務;支持股權投資業務;鼓勵其他金融機構發展等四大方面。支持金額較之過去也有很大提高,其中,對改制上市企業給予20萬-50萬元的獎勵;融資額1億元以下、5000萬元以上的,給予50萬元獎勵。高新區企業在國外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融資額1500萬美元以上的,給予100萬元鼓勵。融資額1500萬美元以下、500萬美元以上的,給予50萬元獎勵。對實現買『殼』上市或將上市公司注冊地遷至高新區的企業,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擔保機構為區內企業提供融資擔保,其最高補貼額為500萬元。各類投資機構對高新區企業當年總投資額不低於400萬元且投資企業不少於3家,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當年總投資額不低於2000萬元且投資企業不少於2家,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當年總投資額不低於5000萬元且投資企業不少於2家,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融資租賃公司、保理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等金融機構為區內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當年融資額2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部分給予0.5%的補貼;當年融資額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部分給予0.8%的補貼;當年融資額1億元以上的部分給予1.0%的補貼。最高補貼額為300萬元。
該鼓勵政策自2009年4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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