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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市見義勇為協會負責人專程來到和平分局,對『3·25』歐樂時尚廣場持槍搶劫案件中見義勇為的群體再次進行了表彰。
表彰現場,市見義勇為協會負責人獎勵劉洋等見義勇為群體1萬元現金。此外,為倡導見義勇為,公安和平分局還對其他參與抓獲犯罪嫌疑人的7名商場保安員予以表揚和獎勵。另據記者從和平區見義勇為協會了解,最近不少群眾向他們諮詢,什麼樣的行為纔算是見義勇為?據有關負責人介紹,確認群眾見義勇為行為主要依據三個方面:以保護國家、集體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為目的;具有不顧個人安危的情節;實施了同違法犯罪行為做斗爭或者搶險、救災、救人的行為。且必須同時具備以上三方面條件,纔能被確認為見義勇為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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