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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受區內外關注的新疆巴楚縣特大毀林開墾案如今又有了新進展:由於不服自治區林業廳開出的巨額罰單,承包巴楚縣夏瑪勒胡楊林地的果農席永海、王艦國、陳奎將自治區林業廳訴之法院,要求撤消行政處罰決定。
和席永海等3人一樣,當地還有20餘戶林地承包戶,陸續收到了自治區林業廳開出的累計超過1 .2億元的天價罰單,這些承包戶少則罰款200多萬元,多則高達1700多萬元,部分承包戶不服,將自治區林業廳訴至烏市中級人民法院。
3月30日10時30分,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這起『全國金額最大的行政處罰案』。當日,自治區林業廳委托律師前來應訴,同時,自治區森林公安局法制科的一位乾部也前來參加應訴,原被告雙方展開了激烈的辯論。
庭審持續了3個多小時,法院沒有當庭宣判。
承包林地還是非法佔地?
『我是農民,罰我一千多萬,太誇張了吧!我用10輩子都還不起!』
今年以來,38歲的席永海已經在巴楚和烏魯木齊之間往返了13趟,原本從河南老家來到新疆,投巨資承包林地發展林果業,不慎得到13662134.98元的行政罰單。席永海認為,他們這些承包戶一直是按照和林場簽訂的承包合同開發林果業的。
席永海等人收到的巨額罰單緣於去年的『巴楚縣特大毀林開墾案』。
2005年12月,巴楚縣夏瑪勒胡楊林場根據發展林果業的總體指示精神,決定將該林場的林間空地和棄耕地用於發展林果業,林場編制出具體的《營造林規劃項目》報送縣林業局審批。12月28日,縣林業局作出『巴林字(2005)第9號批復』,認為該規劃符合縣生態環境建設及公益林建設的要求,可以實施。
2006年3月,席永海同林場簽訂了《林場土地承包合同》,按約定,林場將土地承包給他發展經濟林,合同簽訂後,席永海按林場的統一要求和合同的約定發展林果業,承包期為30年。
承包合同簽訂後,席永海四處借錢,開始投入巨額資金,進行各種果樹的種植。
2008年中旬,席永海等人分別被自治區林業公安局傳喚刑拘,最後在繳納15萬元保證金後被取保候審,理由是他們涉嫌毀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
其間,當初發包林地的該林場場長李修偉因涉嫌濫用職權被逮捕。
2008年11月17日至20日,席永海等22名承包戶收到自治區林業廳和自治區林業公安局簽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和《暫收案款憑證》,行政處罰決定書中稱,根據《森林法實施條例》第43條規定,不但對承包戶處以罰款,還要求將非法開墾的林地恢復原狀,原森林公安局收取的保證金變成了『非法佔用林地、改變林地用途案』的罰款。
罰款數額怎麼算出來的?
針對『天價罰單』的問題,庭審中,自治區林業廳方面說,席永海等人開墾的林地屬於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早已劃定的國家重點公益林地,是國家和自治區重點保護的防沙治沙天然荒漠林,卻被席某等人以土地承包的形式,將其變為棉花地,給國家造成了巨大損失,罰款相對於損失而言,並非『天價』。
自治區林業廳方面說,根據《森林法實施條例》第43條之規定:『未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擅自改變林地用途的,由縣級以上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恢復原狀,並處非法改變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罰款。
根據這個規定,林業廳已經依據最低的處罰額度進行罰款,其中,席永海非法佔用、改變重點公益林用途2049.31畝,以每平方米罰款10元的額度計算得出罰款額為13662134.98元。以此類推計算,處以王艦國罰款9925716.3元,處以陳奎9925716.3元。
被處罰者是否有還款能力?席永海等人強調,他們根本就不具備如此巨額罰單的還款能力。
自治區林業廳方面強調說,他們也是照章辦事,這起案件的立案、審批、送達、告之等程序都是合法的,席永海等3名違法行為人放棄了復議、聽證權利,並作出了分期付款的書面承諾。
對於分期還罰款的承諾,席永海等人當庭表示,書面承諾並非出於自願。
毀林案到底該處罰誰?
席永海等人委托的褚中喜律師來自北京,他曾經代理過佘祥林冤案、山西黑磚窯案、三鹿奶粉案等知名案件,他在庭審中強調,自治區林業廳的處罰主體不對,不應該處罰果農,因為依據《森林法實施條例》第43條:『未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擅自改變林地用途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恢復原狀……』本案中,發包方——夏瑪勒胡楊林場在發包前已就利用林間空地和棄耕地發展林果業編制了詳細的規劃,上報後獲得了巴楚縣林業局的同意,為此,還以『巴林字(2005)第9號』文件的形式作出批復。
再者,即便沒有批復,改變林地用途的應是發包方夏瑪勒胡楊林場,原告的所有行為均是按合同辦事,沒有改變林地性質,如有違法那一定是夏瑪勒胡楊林場在違法。
對於席永海等人與巴楚縣夏瑪勒胡楊林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自治區林業廳方面認為,他們的毀林行為已給國家造成了重大損失,是無效合同。而且,今年2月底,最高人民檢察院向全國通報『新疆巴楚特大毀林案涉瀆職案查辦情況』,今年3月18日,阿克蘇市人民法院就夏瑪勒胡楊林場原場長李修偉涉嫌『濫用職權罪』案作出了一審判決,判處李修偉有期徒刑4年。
據悉,中央電視臺新聞頻道3月29日中午也以『天價罰款的背後——合同迷局』為題對此案進行了詳細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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