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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政策規定,為促進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籌集南水北調基金,經市政府批准,決定自4月1日起適當提高水資源費征收標准。
新調增的地下水資源費、地表水資源費將專項用於南水北調工程基金。調整後地下水資源費征收標准:市內六區、塘沽、漢沽、大港、東麗、西青、津南和北辰行政區域的地下水資源費征收標准每立方米提高0.80元。
武清區、寶坻區、靜海縣、薊縣和寧河縣行政區域的地下水資源費征收標准每立方米提高0.40元。以地下水為水源的城市公共自來水廠,其水資源費征收標准每立方米由0.10元調整為0.20元,提高0.10元。同時,對地表水資源費標准也做了相關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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