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自4月1日起調整再生水銷售價格。電廠用水價格由現行的每立方米1.30元調整為1.50元,調增的0.20元為供水專用管網的輸配費用。工業、行政事業、經營服務用水價格分別由現行的每立方米1.20元、1.30元、1.50元統一調整為3.10元。特種行業(洗車、臨時用水)用水價格由現行的每立方米1.80元調整為4元。居民生活用水價格每立方米為1.10元,暫不調整。同時,根據國家規定,對再生水免征水資源費和城市公用事業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