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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邊防檢查站在執勤過程中做到:嚴格執法,熱情服務。
2、邊防檢查站應開足入出境檢查通道。
3、處罰違反出入境邊防檢查法規的人員時,邊檢站應依照規定出具法定的法律文書(公安處罰決定書、罰沒款收據等)。
4、邊防檢查站實行24小時值班。
5、辦理各種證件手續齊全的,一次辦畢;手續不全的,說明情況,盡可能第二次辦畢。遇有出入境交通運輸工具因特殊原因改變停靠計劃的,邊防檢查站立即按規定進行檢查或監管。
6、邊防檢查站在執勤現場公開值班站(科)領導姓名。
7、邊防檢查人員謝絕任何饋贈。如遇檢查人員收受賄賂、徇私枉法的可即予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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