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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國簽證的有效期和停留期非同一概念。有效期是指持證外國人在此期限內(含有效期最後一日)可以入境,次數在『入境次數』欄注明;停留期限是指入境外國人可以在此期限內在華合法居留,居留時間自入境次日起計算。
二、對於未標明『停留天數』的簽證,持證外國人的在華停留期限為簽證的有效期終止之日。
三、1999年中國啟用貼紙簽證後出現了新的簽證種類---零次簽證。按有關規定,公安機關簽發零次簽證有以下幾種情形:
1、辦理簽證停留延期手續。外國人持一次簽證入境後或持二次簽證、第二次入境後申請延長停留期,以及持多次簽證入境後申請延長的停留期超過簽證入境有效期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為其簽發零次簽證並將原簽證注銷。
2、外國人換領新護照或丟失團體簽證後申請出境的。
3、團體簽證分離。旅游團、訪問團持團體簽證入境後因不可抗拒的原因申請離團,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簽發零次入境有效,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個月的『L』簽證,對旅游團其他成員重新簽發有效期不變的零次簽證,同時將原團體簽證注銷,新發的團體簽證貼在團體名單背面。
對持零次簽證入境的外國人,原則上不能入境,特殊情況下可在口岸簽證機關申請相應簽證。
四、對持《往來港澳通行證件》和《因公往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通行證》往來香港、澳門的內地人員,邊檢機關在認定其赴港、澳簽注有效期時,從其入境香港、澳門的次日起計算(但包括從香港、澳門出境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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