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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日來,本報關注塘沽區自行車黑市連續報道引起讀者關注。本報記者繼續調查發現,塘沽區繁華路段大型商場超市等公共場所門前的免費自行車存放區因無人看守,成為自行車丟失的『重災區』。
免費存放區小偷頻光顧
家住塘沽區某小區的趙女士在看到本報連續報道後,向記者反映,她至今已有4輛自行車被盜,其中,在超市門前被盜就有兩輛。
有著同樣遭遇的還有吳先生,不久前,他和同事一同到洋貨市場附近的某大型超市購物,等出來後意外發現兩輛購買不久的自行車不見了。
他們都將自行車停到了免費的自行車存放區,而找到商場超市後,對方相關部門均以免費停車為由,不願承擔相應的責任。
記者隨後對塘沽區幾家大型商場、超市等公共場所門前自行車存放情況展開調查,發現各商場、超市門前同時設有收費和免費自行車停車區。收費區自行車收費每次5角,電動車1元,因有專人看護,極少發生被盜、丟失現象。免費存放區有不少市民存放自行車。不過,由於無人看護,免費停車區引得盜賊頻頻『光顧』。
怕被報復裝聾作啞
在易買得超市自行車存放區,自行車被盜每天都會『上演』至少三、四起。其他商場超市門前免費停車區也頻有自行車被盜現象。某超市一位看車師傅告訴記者,因為不收費,看護人員沒有義務為車主看車。同時,出於自身安全考慮,即使看到盜賊『動手』,怕惹來報復,看護人員也只能無奈『裝聾作啞』。
據公安部門介紹,由於目前警力有限,民警很難做到長期在超市商場門口等自行車被盜高發區蹲守,加上群眾報警較少,在也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對公共場所盜竊自行車行為的打擊力度。
律師稱商場超市應擔責
天津多聞律師事務所律師陳莊認為,商場超市等公共場所免費存放區自行車丟失,相關單位應承擔相應責任。陳莊表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該條款中所謂經營者保障消費者的人身、財產安全的義務也是附隨義務。《合同法》也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同時,作為經營者,假設不在商場門前設置車輛管理人員,也是有過錯的,也將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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