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近日,新華社授權頒布剛剛修改通過的《旅行社條例》。新條例明確規定,導游不得欺騙、脅迫游客購物,否則將面臨5萬元以下罰款,甚至吊銷導游證。同時新條例也對導游的福利和權益作了相應規定。
規定導游行為明確導游權益
據了解,與2007年國家頒布的《旅行社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相比,此次新條例對導游行為進行規范的共有十項之多,其中涉及,導游不得有欺騙、脅迫旅游者購物或者參加需要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如果違反,導游人員將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將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導游證。另外,新條例還規定旅行社不得要求導游人員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務費用,或者支付的費用低於接待和服務成本的旅游團隊,不得要求導游人員承擔接待旅游團隊的相關費用。此外,新條例還針對導游相關權益的保護進行了明確規定,即旅行社聘用導游應依法簽訂勞動合同,並向其支付不低於當地工資標准的報酬。
『導游變導購』成行業潛規則
『想要遭罪去旅游,想被忽悠找導游,導游,導游,忽悠你購物沒理由。』對於很多喜歡旅游的市民來說,不是所有旅途都是一次心情愉悅的遠行,在旅行過程中經常會遇到一些旅行社和導游的不規范行為。
家住南開區的張先生十分愛好旅游,他告訴記者,他在多次參加旅行社組團游的過程中,發現與旅行社簽訂的合同很多都不完善,尤其是短途游更為明顯。去年他參加北京八達嶺長城一日游的組團游時,旅行社沒有與游客簽合同,只是規定了游覽的幾個景點,結果導游只給了1個小時去游覽長城,之後便把游客帶到一個古玩公司,聽了兩個小時古玩鑒賞課,並『引導』游客購買玉器。無獨有偶,剛從泰國旅游歸來的劉女士也抱怨說:『旅游期間,導游把景點時間安排得十分緊張,但在皮具店、珠寶店待的時間卻很長。很多游客經不住導購的「熱情」介紹,無奈之下買了不少當地商品,導游直到等游客買得差不多了,纔讓離開。』
據了解,目前一些旅行社的導游都有境外購物指標要求。據旅游業內人士介紹,有些旅行社為吸引客人,特意壓低線路報價,但為了保證成本、賺取利潤,就只能靠安排游客購物獲取傭金。甚至一些地接社導游先花幾萬元錢從旅行社手中將團買過來,然後再靠購物將成本和利潤『找齊』,這樣就會出現導游過分注重導購、拼命壓縮游覽時間為購物讓路的情況。
資深導游自曝行業黑幕
為揭開『導游變導購』等旅游潛規則黑幕,記者采訪到了曾經轟動一時的《叫我如何不宰你》這本書的作者——我國資深導游鄔敬民。他告訴記者,目前旅游市場潛規則很多也很普遍,其中帶領游客去定點購物場所是欺詐消費者最明顯的行為。
1)忽悠游客買商品
據鄔敬民介紹,目前市場上一些旅行社推出的所謂低價團包括很多購物內容,主要是旅行社先以低價團費為誘餌,拉到游客後,在旅途中逼、騙游客參加自費項目,旅行社、導游從中拿提成。另外,定點購物,也是旅行社坑騙游客最常用的手段。按照行規,游客每天一般要進一家購物店。但在低價團,一天要進多家購物店,旅游團幾乎就是購物團。而購物店裡的商品則有三個共同特點:質量次、假貨多、價格高。一般來說,商家首先會向游客誇張宣傳他們所賣商品的價值和效果,比如藥會說包治百病,珠寶會說保證質量,但實際上是假貨。另外,要吸引旅游團把客人送來,購物店必須提供高額回扣。一般的行規,導游只能拿10%,其餘30%到40%則給旅行社,有的則把50%回扣全部塞進導游腰包。另外,除了回扣,商店還需付給旅行社和導游人頭費、停車費——也就是導游帶游客到店裡來,買不買東西都得給錢,這叫人頭費;只要把旅游車開過來了,店裡就得給停車費。
2)自掏腰包買團
鄔敬民還告訴記者,有些導游在介紹景點時敷衍了事、無精打采,進了商店卻精神百倍,拼命鼓動你買東西。目前,很多導游並沒有保底工資,很多地方的導游甚至要倒貼錢『買團』。比如一個團20個人,導游要替每人先交50元,拿1000元買這個團,然後再想辦法從游客身上把這些錢掙回來。導游的收入如果來源於服務范圍之外,就不能想著如何好好地為游客服務,總是想賺游客的錢。另外,很多游客不能理性消費,哪家價格低就找哪家;旅行社同時也不能誠懇面對游客,如實告訴游客低價有什麼貓膩,害怕游客流失。據他介紹,目前旅游市場其實是一個所謂批發與零售的概念,一些組團社把旅客招來,然後把這些旅客當商品承包給下面的一個地接社,地接社再把旅客承包給下面的導游。這種層層『剝削』中間,利潤擠壓嚴重,造成目前旅游市場中存在的一些不規范。
導游缺乏保障、入行門檻較低
1)導游生活無保障
『我們也不想帶游客購物,但是我們導游連自身的基本生存都無法保障。無基本工資、無三險福利、無最低保障,導游還要另交管理費、社保費、入會費等零零散散的費用。那麼導游靠什麼去賺錢?』談到自己的生活,本市某旅行社年輕導游小張顯得很無奈。
『兩三年以前,我們專職導游的底薪是500元左右,今年,底薪降到了200元,而一些兼職導游甚至從來就沒有底薪。小張告訴記者,他所在旅行社固定底薪是300元(有的小旅行社導游沒有底薪);帶普通團游覽景點的津貼通常在50~100元左右,如果是商務團、會議型團隊或是會展團纔會略有上浮。
記者在調查中了解到,不少小型旅行社不跟導游簽合同,不給導游工資、不付帶團津貼,導游收入完全來自小費和回扣,有的還要與司機、全陪、旅行社領隊平分,甚至還要上繳旅行社一部分。
2)風險由導游承擔
記者采訪得知,無論是否簽訂勞動合同,一些旅行社還會要求導游們先交納至少數千元的『質量保證金』。當組團旅行社以導游服務質量不佳為由,拒絕向接待方旅行社支付全額團款時,接待方旅行社便可按同樣理由將相關導游人員的質量保證金扣除。『這樣一來,導游人員不單是在收入毫無保障的情況下為旅行社工作,而且還在為這樣的工作承擔著貼本的風險。』一位導游告訴記者,由於地接社低價承接組團旅行社的旅游團,造成資金流動困難,往往會要求導游人員為旅游團活動墊付團款,用於支付餐飲、住宿、景點門票等費用,數額高達數千元。一旦出現組團旅行社拖欠尾款的情況,接待旅行社便可將經營風險轉嫁到導游身上。非但如此,旅游團活動結束後,某些旅行社還往往以『組團社尚未補清團款』或『團款結算尚未完成』為借口,使導游不能及時報銷為旅游團墊付的費用,導游人員交納的『質量保證金』隨時面臨被克扣的可能。
3)入行門檻越來越低
記者還了解到,目前旅游行業入門門檻越來越低,本市一位姓何的導游告訴記者,現在當導游不但沒有學歷限制,甚至有些人沒有導游證照樣可以帶團。小何說,一些小旅行社不但不跟導游簽合同,甚至還讓一些根本就沒有拿到導游證的所謂『導游』帶團。為了降低被查處風險,這種情況在中長線旅游團中不會出現,基本都會出現在北京香山、八達嶺、十渡這樣的短途游、城市周邊游線路中。一些旅行社定期僱傭一些學生培訓一下,很快就帶團了,而相應費用也會比僱傭一個正式導游少得多。據悉,隨著導游行業入門門檻越來越低,導游人數也越來越多,導致目前導游服務質量下滑。
更多重視導游權利
為此,天津南開大學旅游系副主任姚延波老師認為,此次出臺的《旅行社管理條例》,針對導游權利及福利規范,比以前有了具體說明,這也代表國家在規范旅游市場的同時,也關注到了目前導游的生存狀態。另外,由於目前旅游市場導游『自由化』越來越明顯,一些兼職導游和旅行社簽訂的合同多數是短期的。因此,條例中規定的旅行社聘用導游應依法簽訂勞動合同,並向其支付不低於當地工資標准報酬的條例,也需要根據具體旅行社和導游簽訂勞動合同的方式去執行。
另外,本市一些旅游業內人士也普遍認為,導游在整個旅游產業鏈條中最接近消費者,所以所有矛盾到最後都集中在導游身上。如果導游的合法收入來源解決不了,必然就會通過別的途徑去滿足。在導游和旅行社之間,應該按照勞動合同法去規范,要有基本的工資保證;外出帶團,要有帶團的津貼;允許導游合理合法地收取小費。此外,隨著法律監督日益完善,旅游產業鏈條中的各個環節將各司其職,形成產業的良性發展。
大力『填平』旅游陷阱
針對旅途中定點購物的問題,資深導游鄔敬民認為,在旅游目的地購物是游客需求的環節之一,定點購物場所所賣商品多少與導游利益有直接關系。因此,導游就越會熱情地把游客帶到相應商店去購物,這是極其不正常的現象。這就需要相關部門加大力度取締、查處這些定點購物商店,以維護游客利益,只有從根本上杜絕承載旅游購物潛規則的場所,纔能使旅游業良性發展,纔不至於使『旅游購物』轉變成『購物旅游』。
本市旅游局
積極配合條例實施嚴打『潛規則』
針對《旅行社條例》中對導游行為的規范,市旅游局質量規范與管理處副處長劉桂明表示,本市旅游主管部門將在條例實施後,加大力度打擊旅游行業中出現的導游欺騙、強迫游客購物;旅行社不與導游簽合同等一系列旅游潛規則。並配合國家將於近期出臺的《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進一步規范導游行為,加大懲罰力度,提高旅游服務水平,維護游客合法權益,使旅游產業良性、健康、有序發展。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網友評論 2 條,查看全部 | ||||
這個世界什麼人都有,組團社與接待社都把團有質量提高,沒有那些低團費有團,管好導遊素質,作爲消費者要看清行程,這樣就少很多事了....
不要把導遊看成是可憐蟲和受害者了,真正可憐的是接待社,如果導遊不交保證金,在帶團的過程中出現了客人投訴導遊而組團社要以此扣團款,那又由誰來承擔?這些導遊你根本沒辦法限制他們,你以爲給了工資和補貼他就滿足了?他仍舊會想辦法去賺遊客的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