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上午11時,新疆喀什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在喀什地區體育場院召開宣判大會,對2008年8月4日制造新疆喀什市的暴力恐怖襲警案被告人庫爾班江·伊米提、阿不都熱合曼·阿紮提宣布最高人民法院(2009)刑二復88044042號核准死刑刑事裁定書,並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死刑命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兩名犯罪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