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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日前報道的『被害人竟成疑犯同伙』一案,今天上午由河北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四名被告人分別因搶劫罪、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至19年不等。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8年8月下旬,暫住本市東麗區的無業男子桑某伙同他人以女性身份登錄一非法網站的女性聊天室聊天,使湖南籍女子楊某對其產生了好感。隨後,桑某將楊某騙到本市河北區一處日租房內,采取暴力手段,劫取楊某現金600元和諾基亞牌手機一部。楊某被騙來津後非但沒報警,還與桑某等人同流合污,幾人在8月下旬以同樣手段,將遼寧籍女子王某騙到本市河東區一處日租房內,采取暴力手段劫取王某手機及現金。
王某遭搶劫後也沒有報案,而是同楊某分別與桑某、程某在網絡上繼續尋找新的被害人。截至2008年10月,桑某以上述手段先後七次實施搶劫犯罪,三次實施強奸犯罪。程某先後五次實施搶劫犯罪,幫助被告人桑某實施一次強奸犯罪。楊某先後六次實施搶劫犯罪,王某先後五次實施搶劫犯罪。後經被害人報案,四名被告人被警方抓獲。
今日法庭上,法官公開宣讀了判決書,依法判決被告人桑某犯搶劫罪,處有期徒刑14年6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剝奪政治權利3年;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9年,並處罰金1萬元,剝奪政治權利4年。判決被告人程某犯搶劫罪,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1萬元,剝奪政治權利2年;犯強奸罪,處有期徒刑3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1萬元,剝奪政治權利2年。判決被告人楊某犯搶劫罪,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1萬元,剝奪政治權利1年。判決被告人王某犯搶劫罪,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1萬元,剝奪政治權利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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