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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發帖遭追捕續:河南靈寶公安局責任人被停職 4月18日
靈寶市委市政府對『發帖事件』處理情況的答復 4月17日
| 新聞——青年舉報違法征地遭跨省追捕 被囚八日 |
靈寶青年王帥在網上發帖反映家鄉河南靈寶市政府違法征地,靈寶網警日前以涉嫌誹謗罪赴上海將王帥抓捕。在看守所裡呆了8天之後,王帥被取保候審,並被要求保持沈默,每兩個月寫一封對發帖行為的思想認識給警方。靈寶市委宣傳部王部長表示,王帥『敗壞了政府名聲』,所以要『教訓一下』他。
| 直評——對批評者不能以誹謗治罪 |
靈寶當地政府以建設五帝工業聚集區為名,『租』用大王鎮農地28平方公裡,其中大部分是基本農田,約3萬餘農民將失去土地。王帥在通過網絡在線信訪、多次向河南省國土廳舉報無果的情形下,將相關舉報和照片貼在網上。當地政府只有在主動請上級機關查明真相並確定舉報子虛烏有後,纔能說王帥是『誹謗』。
根據《刑法》第246條,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並散布虛構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的情節嚴重的行為。此外,誹謗罪是自訴案件,誰代表靈寶當地政府提起過自訴呢?
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
要讓公民能大膽地批評和監督政府,就要倡導寬松的輿論氛圍,保證人人敢於發言,就要容忍公民對政府的批評——公民不具備偵查機關所具有的權力。公民不是中央紀委,不能等到調查清楚真相後再來監督。
現在,靈寶警方濫用權力打擊報復的形象已經現形,接下來的問題是:是誰指使警方這樣乾的,這幕後官員該不該被追究?文/楊濤
| 求是——發帖批評不該是危險的事 |
自2006年10月重慶發生『彭水詩案』以來,山西『稷山文案』、河南『孟州書案』、陝西『志丹短信案』、山東『高唐網案』等多起公民『因言獲罪』案件接連曝光。看來,批評與質疑政府官員,確實是一件有風險的事情。
當地警方在8天後便將王帥作了取保候審,理由是『證據不足』。既然『證據不足』就說明王帥無罪,遺憾的是,宣傳部王部長仍然理直氣壯地稱:『做事就要承擔責任,受到一定懲罰,至少有點教訓,下次不會再犯錯。』可見,當地政府部門以誹謗罪將王帥關進看守所,只是為了教訓教訓他。這種將法律當做『教訓』普通民眾的做派讓人不寒而栗。警方在放人之時,竟又以要求其家人『把果樹砍了』作為交換條件,這種將司法手段當做工具的執法方式也讓人心生恐懼。
從胡錦濤、溫家寶到各級官員都在強調網絡監督。當地官員卻仍然認為『不應該采取這種在網上發帖的方式,敗壞政府名聲』。王部長聲稱『有意見可以通過正常渠道反映』。可現實是,王帥已多次向各級國土部門和相關紀檢部門反映,『沒有任何回音』。在這種情況下,『想通過網絡曝光,引起相關部門的注意』似乎無可厚非。文/劉義昆
| 辨析——靈寶市政府應向發帖舉報者道謝並致歉 |
河南省靈寶市24歲的青年王帥因為在網上發了一個帖子,批評家鄉政府違法佔地的問題,被當地公安部門派人到上海捉拿歸案。在上海和靈寶兩地的看守所,他一共被關押了8天,直到他的家人同意當地政府的要求,砍掉了自家土地上的果樹,他這纔被以取保候審的名義放了出來。王帥心有餘悸地告訴《中國青年報》的記者,這件事給了他一個『深刻的教訓』,他以後再也不敢『多管閑事』了。
王帥的帖子以諷喻的手法,把靈寶農民毀掉被佔耕地上的青苗和果樹,戲稱為『抗旱絕招』。他的這番言論,被當地政府看作造謠、污蔑和誹謗,敗壞了政府的名聲。於是當地決定出動執法人員,給發帖的人一點教訓,好讓他以後『不再犯錯誤』。
如果模仿王帥的修辭手法,我們不妨把靈寶市動用公安力量打擊批評者的做法,戲稱為『封口絕招』。雖然靈寶市有關乾部宣稱,關押王帥的行為是『按照法律程序』進行的,但人們實在很難看懂這背後的道理所在。因為大家都知道,拘禁、關押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是執法機關針對違法犯罪者所采取的強制措施。如果這些措施可以按照少數乾部的意志,隨便加諸一個公民身上,那這個地方就很難說有什麼法治了。或許在靈寶的乾部看來,所謂法律程序和公民人身自由都不過是面團,是可以任由領導意志去揉捏的。只要給打擊報復的行為戴上法律程序的帽子,一切荒唐之舉就具備合法性了。由此不難看出,當地乾部的法治觀念和執政水平是多麼有待提高。
靈寶地方政府以建設五帝工業聚集區的名義,『租』用大王鎮農地28平方公裡,卻沒有按照有關法規向農民支付征地補償費用,這其實是典型的以租代征違法行為。靈寶市的做法不僅損害了當地農民的利益,制造了不安定的因素,還嚴重衝擊了中央政府對耕地實行最嚴格保護的制度。王帥通過網絡對此事加以披露,不但不是多管閑事和造謠誹謗,反而是為民請命,是公民意識和責任意識的最好表現。因為王帥的帖子,因為媒體對此事的嚴厲追問,靈寶市的錯誤做法有可能得到糾正,當地農民的利益有可能得到維護。王帥的8天牢獄之災雖然很冤,但也許是值得的。
地方政府打著發展的旗號違法佔地,往往讓大量農民失去生活來源,由此滋生出很多矛盾和社會問題。一些影響很大的群體性事件,也都是由政府佔地不合法、或補償不到位以及農民求告無門所引起的。地方政府利用信息不對稱和農民法律水平較低,采取各種手段迫使農民收聲,表面上雖然制造出安定和諧的假象,但平靜之下實則暗流洶湧。靈寶市大王鎮3萬多農民失去耕地和生活來源,他們被迫砍掉自家的果樹、毀掉地上的青苗,卻只能拿到很少的幾個補償費,他們的安靜又到底能夠維持多久呢?王帥的帖子雖然只是旁敲側擊,卻讓更多人看到了當地的潛在矛盾和社會病灶。如果靈寶市的領導乾部能夠意識到危機之所在,他們理當及時糾正自己的錯誤,理當給失地農民更加合理的補償,從而重新贏得農民的擁護。難道他們不應該為此感謝王帥嗎?
靈寶市的領導乾部還必須認識到,他們動用政法力量拘禁王帥的行為不僅無法維護地方政府的名聲,反而會讓法律和政府蒙羞。王帥是失地農民的代言人,對他的打擊和『教訓』,其實是對更廣大農民利益的無視與踐踏。如果他們真把人民群眾的利益看得比自己的面子更重要,如果他們真懂得公民自由與憲法權利的神聖不可侵犯,他們就應該糾正跨省追捕的做法,向王帥致以深深的歉意。文/蔡方華
| 網友:又見『領導很生氣,後果很嚴重』 |
不管你對『西豐拘傳記者案』是否記憶猶新,相信你對前段時間不脛而走的『領導很生氣,後果很嚴重』這一網絡流行語並不陌生。不幸的是,眼下,『領導很生氣,後果很嚴重』——多少有點無厘頭的網絡鬧劇再次演變為活生生的事實。
據《中國青年報》4月8日報道:就職上海某公司、老家在河南省靈寶市大王鎮南陽村的王帥近日在網上發帖舉報家鄉違法征地,遭靈寶、上海兩地警方聯手追捕。理由是王帥在網上所發的貼子構成了對當地政府形象的傷害,因此市裡決定以『誹謗罪』對王帥進行拘傳,給他個教訓。
我們姑且不論『王帥感覺政府所為明顯違法,就上三門峽土地局、河南省國土廳網站查批文,並通過網絡在線信訪多次向河南省國土廳遞交舉報信,但一直沒有結果。』也就是說正常反映渠道被睹死,王帥在被迫無奈的情況下纔想到網上發貼舉報;也不說靈寶市公然動用國家機器和公權並聯手上海警方對一個行使正義的公民進行打壓,是濫用國家公器和公權,必將激起輿論的強烈反彈。更不說,大王鎮村民目前得到的補償只有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根本沒涉及,明顯違反了《土地管理法》。
就說以『誹謗罪』對王帥進行拘傳吧。從法律上講,法律規定,以『誹謗案』立案,必須有受害人的自訴,除非是嚴重地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誹謗行為。拋開王帥的那個貼子是否存在誹謗不談,拋開沒有受害人的自訴不論,舉報靈寶違法征地,就等於『嚴重地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今天還能有這樣可怕的邏輯嗎?而靈寶市宣傳部王姓部長竟然表示:『這個發帖人完全是「造謠」、「誣蔑」,……「實在是太讓人生氣了」。』原來如此!也就是說,王帥之所以被貫以誹謗罪被拘傳,蓋因王帥『實在讓領導太生氣』也。
我國《憲法》明文規定:公民對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而網絡監督之必要性和重要性更是被廣為看重。顯然,從推動社會進步與社會權利發展的角度出發,那些針對公共生活的批評或者負面報道,不但不應受到打壓,反而應該鼓勵,因為無論對一個國家而言還是對一個地區來講,批評,在很大程度上是出於對一個國家或一個地區的關心和愛護,負面報道並不必然代表負作用,只要積極應對,批評或負面報道更是生產力,是社會進步之源。
『靈寶拘傳案』的從天而降,讓我們再次看到了從制度層面保衛公民行使舉報權和監督權的必要與迫切。因為誰也不能否認,對於一個社會而言,唯有保護好公民言論和監督的權利,纔能更有效地動員全社會力量,纔能更有希望地應對轉型時期的千難萬難。
據悉,由於『證據不足』,近日警方將王帥作了取保候審。然而只是取保候審就夠了麼?換言之,王帥一路上被銬飽受乘客白眼和在靈寶市某看守所蹲了8天造成的精神打擊怎麼辦?耽誤的工作和損失的工資補不補?總不能僅一句『政府不差錢』就搪塞過去的罷?文/王志順
【網友IP:115.192.208.★】上網有風險,回帖需謹慎!
【網友IP:58.59.137.★】真是荒謬,他舉報的也是事實問題,怎麼可以這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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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家也是靈寶的。覺得很痛心、愚昧。政府官員採取的手段卑鄙。姑且不評價王帥的是非,政府官員的行爲只能證明素質並不高。王帥的揭露只是冰山一角,更多骯髒事件也要曝光。

一場鬧劇該結束了!簡單的事情竟然忽悠了這麼多人。1、“羊吃麥”的現象在農村時有發生,這是那些不講公德的養羊戶經常作爲。此行爲純屬個人行爲,與“抗旱”真是牛馬不相及;2、王帥稱“佔地28平方公里....失地3萬羣衆”。這種現象會是什麼結果?是當地的政府是法盲,還是真的“3萬羣衆”都是法盲....王帥真的"唯我獨醒"?3、法制社會的今天,“言責自負”“社會公德”是和諧社會不可缺少的內涵,講實話辦實事是面對公衆的最基本原則。真正有社會公德的人是從不會拿個人“私慾”譁衆取寵的;4、言論自由並不是不負責任的“大鳴大放”。和諧社會建設離不開你、我、他真實而負責的“言語”相助。

以前我不知道河南還有個靈寶,現在我知道了。

我也是靈寶的,這樣的事情實屬不該,誰來監管政府的責任

我老家是靈寶的,看到這樣的新聞,實在是痛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