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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許昌市駐京聯絡處舉報,他們和漯河市駐京聯絡處通過一位朋友購買了777瓶價值66萬餘元的『貴州茅臺酒』。但客人飲用後,發現這批酒的口味不對,懷疑是假酒。
駐京辦工作人員和他們招待的客人不愧是『酒精考驗』出來的——經工商部門和貴州茅臺酒廠鑒定,這777瓶茅臺果然是假酒。一場打假行動可能就這樣完美收場。但是假酒案件留下的疑問卻很多。
每瓶茅臺價值850元左右,兩個駐京辦事處都在招待什麼人、非茅臺拿不出手?一次性買這麼多,可見平時『賓客滿座』?一次采購777瓶茅臺,一個駐京辦每年要招待掉多少錢?這些錢有沒有經過審計?這些駐京辦到底在北京從事什麼業務?
駐京辦,說白了就是『跑部錢進』的『根據地』。跑項目,爭資金,甚至還要擔當『危機公關』的重任。既然如此,所有花費當然都可以『實報實銷』,更無所謂監督和審計。因此其管理漏洞是不可想象的。據有關資料統計,全國駐京辦事處有上萬家,耗費資金更是達到天文數字。前不久,山東濰坊撤銷的11家駐京辦事處中就有兩家辦事處已欠債累計2000多萬元。而這些錢最終還是政府『無條件買單』。
為拉攏『上面的』官員,駐京辦事處之間拼實力,拼關系,拼誘惑,甚至拼送禮行賄。而這些駐京辦事處到底為地方民生方面做了多少貢獻?地方領導和辦事處的人恐是心知肚明。不少駐京辦是地方官員們設在北京的『行宮』,來到北京,吃住玩『一條龍』服務;一些官員則靠駐京辦事處搭上『上面的關系』,成為牟取私利的『天梯』。
撤銷駐京辦,不僅是社會的需要,維護國家政策純潔性的需要,更是我們反腐倡廉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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