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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新聞辦公室13日發布的《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指出,中國將進一步提高婦女參與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的水平,其中50%以上的國家機關部(委)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地、州、盟)政府工作部門要有女性領導成員。
中國將全面實現《中國婦女發展綱要(2001?2010年)》規定的目標,促進婦女在各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保障婦女合法權益。各級人大、政協和人民政府領導成員中都要有1名以上的女性。50%以上的國家機關部(委)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地、州、盟)政府工作部門要有女性領導成員,提高女性在市(地)級以上國家機關中的廳局級、處級公務員中的比例,在省、市、縣級後備乾部隊伍中女性不少於20%。
此外,中國還將提高女性在各級各類國家機關公務員中的比例,在女性比較集中的部門、行業管理層中女性的數量要與女職工比例相適應。在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成員中要有一定比例的女性成員。
中國將繼續保障婦女工作權利和獲得經濟資源的平等權利。在招工、招聘中禁止性別歧視。保證在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中有對女職工的特殊保護條款,健全對女職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措施。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覆蓋面達到90%以上。保障農村婦女依法享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和各項合法權益,糾正違反法律法規規定、侵犯農村婦女權益的村規民約,保障婦女的土地及其相關財產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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