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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賓館酒店的住宿規定中,中午12點退房是一條普遍的規定。對於這樣的規定,許多消費者頗有微詞。不久前,中國消費者協會公布了2009年十大消費維權舉措,公開向其發起挑戰,這些消費維權舉措涉及多個商業領域的潛規則,其中就有賓館酒店中午12點退房這類不合理的規定。
12點退房:『霸道』的規定
『做我們這類工作的人,出差是經常的事,出入賓館更是「家常便飯」,對賓館酒店的各類規定都有著深刻的認識……』石家莊市民孫先生是一家公司的業務員,經常外出聯系業務。『我跑業務已經快10年時間了,全國各地幾乎要跑遍了,住過的賓館酒店不計其數。對賓館酒店的各類規定,我最不滿意的就是中午12點退房這一項。』
談及對這項規定不滿意的原因,孫先生說,由於工作性質的原因,他往往要在中午請客戶吃飯,而賓館規定的退房時間恰恰是中午12點。『如果早些退房,一些行李等物品沒地方放。如果不提前退房,一過12點就要另付房費……』
孫先生每次辦完業務基本上都是12點以後,在沒有辦法的情況下,他都要被迫多掏半天或一天的房費。
『我粗略地算了一下,這些年無端多掏的房費總額在10萬元以上,也就是說,我每年要在住宿方面花1萬多元的冤枉錢。』孫先生搖著頭無奈地說。
孫先生告訴記者,對於賓館酒店規定的中午12點退房,他不會無動於衷。『我每次入住賓館酒店之前,都要詢問具體的退房時間,賓館服務人員往往很生硬地回答是中午12點,我要求延長一些時間,但每次都被服務人員嚴詞拒絕。』
對於服務人員的態度,孫先生認為『非常霸道』。『他們從不考慮客人的實際情況,而是一味地說賓館方面是這麼規定的,讓人十分無奈。』孫先生說。
和孫先生一樣感到無奈的還有省會的郝先生。郝先生並不經常出差,一年纔出去一兩次,但他同樣對賓館的退房規定有著不滿。『那次我去鄭州,晚上10點到的,住進賓館的時候就已經是晚上11點了。第二天下午7點多辦完事情後,我去退房,服務員收取了兩天的房費。』郝先生說,當時他感覺很納悶,就問服務員為什麼要收取兩天的房費。服務員解釋說,到當天12點,他應當支付第一個全天的房費,而他退房的時間又超過了下午6點,應當支付第二個全天的房費,所以要收取他兩天的房費。
對於服務人員的解釋,郝先生當然不能接受。『我在賓館總共住了不到24小時,卻要支付48小時的費用,這樣的結果誰能接受呢?』於是,在賓館的服務臺前,郝先生和服務人員爭吵了起來。雙方的爭吵聲驚動了當天的一位值班副經理,這位副經理了解到情況後,主動將第二個全天的費用壓縮為半天,郝先生的情緒這纔平靜下來。
據記者了解,實際上,每個外出辦事住賓館或者酒店的人都會有這種經歷,都會對賓館或酒店的做法產生一些異議,但多數情況下,人們心裡有不滿卻不願與之計較,而是采取了息事寧人的做法。可是也有一些愛『較真』的人不甘心吃虧,向有關部門進行了反映和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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