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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數消費者已經認可了『中南海』品牌 |
新聞——中南海香煙商標被申請撤銷 |
4月15日,中國新探健康發展研究中心通過郵遞,正式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遞交申請書,請求撤銷上煙集團北京卷煙廠的香煙『中南海』注冊商標。申請書表示,『中南海』系中央國家機關的所在地,根據《商標法》規定,這類名稱『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直評——中南海和香煙何乾 |
控煙有益社會,吸煙有害健康——這是常識。但要說香煙商標有損黨政機關和國家形象,即使沒有雷人雷語振聾發聵之效果,至少也具備奇談怪論的一切基本要素。
按照這個邏輯,中華煙是否有損中華民族的形象,讓國際社會認為中國人是嗜煙的族類?以此類推,還有人民大會堂牌以及南京、上海、北京、黃山、石林等品牌的香煙,都可以統統扣上一頂有損政府或城市形象的大帽子。當然,如果你是控煙人士兼動物保護人士,則更有理由抗議熊貓牌香煙、小熊貓牌香煙了。
煙固然要控,但是,動輒上綱上線的做法實在不可取。這無疑會給公眾留下嘩眾取寵的印象。各位專家切不可因為對香煙的『仇恨』而衝昏了頭腦。
控煙人士其實大可不必整天挖空心思炮制這些抓人眼球的新聞。撤銷某些商標也好、香煙提價也好,包裝盒上印上令人惡心或恐懼的圖片也好,這些辦法對於控煙事業來講,終究還是有點像過家家一般,未能觸及根本問題,各大煙草企業也不會真正去在乎。因此,有些專家盡出些不靠譜的餿主意,好事也會變成壞事。
當然,從另一個角度來說,中國煙草業的興盛倒也未必和權力扯不上關系。多年來,煙草業一方面作為我國稅收支柱產業,對充實國庫起到不可低估的作用,另一方面,則受到來自環保衛生組織以及控煙機構不斷增加的壓力,其中的利害之爭與矛盾之處,顯然不是三言兩語能夠說清的。專家們若有識有心並且有空,不妨在那些關鍵而難解的問題上動動腦筋,給出些真正具有建設性的意見來。文/於德清
辨析——撤銷中南海商標法據不足 |
『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請求撤銷「中南海」卷煙商標的申請,很難達到預期目的。』針對今天媒體上引起廣泛關注的關於請求撤銷『中南海』卷煙商標的報道,記者專訪了有關商標法律專家。
據有關媒體報道,在新探健康發展研究中心舉行的『煙草企業不應利用煙包信息誤導消費者』研討會上,受新探健康發展研究中心委托,公益法律援助律師在會上宣讀了『請求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41條裁定撤銷注冊號為1066772的「中南海」注冊商標』的申請書。申請書指出:『中南海』系國務院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主席兩個中央國家機關的所在地,根據商標法第10條的明確規定,這類名稱『不得作為商標使用』,更不能對這類商標予以注冊。又根據該法第41條的規定,對於違反第10條並且已經注冊的商標,商標局應該撤銷該注冊商標,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也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注冊商標。
有專家在該研討會上指出『中南海』卷煙包裝上印制的『您每消費一盒中南海香煙,就向希望工程獻了一份愛心』,絕非什麼承擔『社會責任』,而是打著『公益』招牌、促進煙草消費的廣告。這樣的煙包信息,又一次誤導消費者將買煙和公益行為聯系在一起,以達到營銷煙草的目的。
經查詢得知,『中南海』卷煙商標注冊於1996年,商標所有人為北京卷煙廠,該商標在海外許多國家進行了注冊。記者采訪了一位從商標局退休的商標法專家,為印證此專家的觀點,記者隨後又采訪了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商標局現任官員,二者的觀點不謀而合。
上述兩位長期從事商標法律理論研究和實務操作的專家都認為,一方面,法不溯及既往。商標法第10條的有關規定是2001年商標法修訂後新增的內容,此前的法律沒有涉及相關禁用規定。商標、商譽是商標所有人的資產,如果用現在的認知判斷過去注冊並形成商譽的商標,用現在的規定撤銷過去的注冊商標,不僅法律依據不足,而且對商標所有人是不公平的,對國家、對社會也是巨大的浪費。商標法第10條中關於有關名稱使用的新規定,只能對新申請的商標加以考量。
另一方面,煙草行業原來是很火的行業,是財稅大頭。當今社會對煙草有新的認識,對其危害性有了廣泛的認知,如何限制煙草行業的問題,應該是國家下決心並通過其他法律解決的問題。
再者,商標注冊5年以後就成為不可爭議的商標,國際上也是如此。依新規定撤銷舊商標依據不足。倘若『硬撤』,還會帶來其他連鎖反應,比如,『中華』、『大會堂』、『釣魚臺』等相類似的商標是否都得撤?如此將帶來一輪又一輪的折騰,不可避免地會帶來影響經濟發展、企業安定等一系列問題。
對於『中南海』卷煙包裝上印制的『您每消費一盒中南海香煙,就向希望工程獻了一份愛心』,是否為打著『公益』招牌、促進煙草消費的廣告,屬於廣告規范的問題,不屬於商標問題。
求是——香煙無關神聖莊嚴 |
控煙組織代表呼吁撤銷『中南海』卷煙商標,理由是中南海是中央國家機關的莊嚴駐地,是全中國人民心目中的神聖場所,以『中南海』作為商標來推銷煙草,會給人『受中央國家機關認可』『權威』『高品質』等錯誤印象。
吸煙危害健康,建議公眾盡可能少吸煙、不吸煙,這樣善意的勸誡一直受到人們的理解和尊敬,可為什麼一定要與『神聖』『莊嚴』這樣的大詞扯上乾系呢?說有吸煙者居然從一支『中南海』中就吸出了權威、吸出了高品質,甚或吸出了莊嚴、神聖等『崇高』的味道,實在新鮮得很。專家如此解讀,說客氣一些,可稱之為過度闡釋;說不客氣點,就有些胡亂比附,拉大旗作虎皮的意味了。
地理意義上的中南海是中央國家機關的駐地,國家權力機關本身固有的莊嚴、神聖,可能會經由長期的駐在而部分傳導到這個名目之上。但是,過分拘泥執著於意義聯想、價值再造,這也禁忌,那也不許,就有些接近古之所謂避諱制度了。循此思路,『中華』『人民大會堂』等牌子的香煙豈不是更莊嚴、更神聖,豈不是更應該撤銷商標?如果不在推動控煙上設計切實路徑、提出有效方略,而僅僅在是不是撤銷『中南海』商標上上綱上線,放飛想象,不免跑偏了。
吸煙有害健康畢竟已經成為文明社會的一種共識,毋庸充分論證。於民眾而言,是盡可能地克服吸煙行為。於專家而言,則是盡可能地影響政府煙草產業政策,呼吁煙草企業控制廣告,倡導並揄揚健康快樂的生活趣味。像『中南海』神聖莊嚴之類的胡比附、亂乾預,還是少一些吧。文/涂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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